向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投訴郭榮鏗與任建峰 林定國:二人專業失當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0日)就郭榮鏗和任建峰的專業失當行為,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作出正式投訴。林定國指摘二人利用其專業身份,以圖增加其權威性抹黑本港司法制度、詆毀法官和檢控官,因呼籲外國作出「制裁」是損害本港的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有違專業操守,行為極為不當。

而兩個律師專業團體於本月6日已分別指,收到投訴指有會員因遭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會展開紀律調查。而身為大律師的郭榮鏗目前在美國開設律師行,是律師的任建峰則身在澳洲。

林定國指郭、任兩人利用自己作為香港大律師及律師的身分,企圖增加其可信性及權威性,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詆毀香港的法官及檢控官,推動和支持境外對中國及香港特區,特別是香港特區司法和檢控人員,作出「制裁」。他們的行為損害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有違作為大律師及律師的基本操守,行為極為不當。他作為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和維護法治的公眾利益守護者,必須維護香港的法治及司法公義,責無旁貸。

林定國指出,兩人作為本地法律界的一員,不單以失實指控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郭榮鏗鼓吹要破壞香港的金融制度,意圖干擾法官依法審理國安案件;任建峰甚至提出和支持「制裁」法官和檢控官,更以「制裁」有關人士家人為脅迫。此等行為公然踐踏公義,更會損害每一名香港特區市民的福祉,實屬不能接受。

林定國續指,郭榮鏗和任建峰的行為涉嫌嚴重違反作為法律執業者的重要專業守則和道德,尤其是維護其所屬專業的名譽和尊嚴的責任。他們的行為令業界的聲譽受損,並影響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信心。

香港的大律師和律師必須遵守其所屬專業團體所制訂的行為守則及專業操守指引。《法律執業者條例》及其附屬條例訂明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分別作為大律師和律師專業分支的監管機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獲《法律執業者條例》賦權,可將有關行為操守事宜呈交予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或律師紀律審裁組跟進。律政司尊重兩個法律團體處理投訴和行業自我監管的機制,相信兩大法律專業團體必定會嚴謹、恰當、及時和依法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是次投訴。

警方國安處7月3日公布懸紅各100萬元,通緝8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而在外國港人。(陳浩然攝)

警方國安處於7月3日公布,各懸紅100萬港元通緝的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及羅冠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