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峰名列港國安通緝令 律師會證收投訴展開紀律調查

撰文:黎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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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會確認收到投訴,指一名身在海外的會員因涉違《香港國安法》而遭警方國安處通緝,已按紀律機制展開調查。律師會無交代受查受會員身份,但根據國安處於7月3日發出的通緝令,8名被通緝港人當中,只有現正身在澳洲的任建峰是執業律師。

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訂,若經律師會紀律調查後確認投訴成立,最嚴重的處分為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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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稱,留意到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早前獲法院批准,於 7 月 3 日就八名身處海外並涉嫌干犯《香 國安法》罪行的人士發出拘捕令,當中包括一名律師會會員。他同時確認律師會收到對該會員相關行為的投訴,已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有關條文及《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所載的投訴及紀律機制,對有關指控展開調查。

不過,他指為對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公平起見,所有專業操守調查均屬保密,現階段不能向外界披露任何詳情。

引終院案例 律師會會盡快處理投訴

他指,根據終審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黎智英 (2021) 24 HKCFAR 33,及上訴法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呂世瑜 [2023] 1 HKLRD 751 的判詞,國安法的主要目的是要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是嚴重的。 因有人士被指干犯《香港國安法》,而上述事件受到公眾廣泛關注,因此在現行法規容許的情況下,律師會將會按既定程序盡快處理。

陳強調,作為香港律師的監管團體,律師會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並會秉承公正、中立及客觀的原則,基於事實和證據,根據現行法例授予的權力,嚴謹處理每宗投訴。他重申,律師身為法院人員,按《法律執業者條例》,應恰當地規範自己言行。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第一冊》第一章,不論在執業期間還是在進行獨立商業活動期間,其言行舉止須達到恰當的標準,以切合其作為一個受尊重專業的成員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