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送達上訴申請文件 尋求推翻高院拒就《願榮光》頒禁令裁決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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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本周一(7日)向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尋求推翻高院原訟庭拒就《願榮光》頒下禁制令的裁決。而法庭已於8月8日批准律政司司長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律政司發聲明指,已於8月7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擬就法庭於7月28日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判決,提出上訴。法庭於8月8日批准律政司司長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律政司又指,根據法庭命令,上訴許可申請的傳票已於今日(9日)上載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而相關文件主要包括6月5日的傳訊令狀及同日的臨時禁制令傳票、上訴許可申請傳票等

律政司在星期一公布會提上訴決定時指,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願榮光》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發言人引用法庭四項觀點,指法庭認為不用質疑《願榮光歸香港》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而創作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而《願榮光歸香港》在YouTube以「香港國歌」出現,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導致數次國際體育賽事錯把該歌曲當作國家播放。

此外,臨禁制令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是明顯犯罪或相當有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而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獨立」的情緒,所以也是危害國家安全。另外,法庭亦希望藉此判決糾正有些人的錯誤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