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禁與外國政團聯繫會否阻交流? 譚惠珠稱要視乎有否危害國安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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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被問到會否影響和外國組織的交流,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說要視乎意圖是否危害國家安全,如只是正常交往對擴闊自己對政治政制世界形勢等,完全沒有問題,而且正常交往是需要的。

譚惠珠出席「紀念《基本法》頒布三十三周年研討會」,研討會設和台下觀眾互動時間,有觀眾說既然《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問到23條的必要性,她說寫《基本法》時研究過一條問題,就是所有國家都有國安法,香港回歸前在英國統治下有叛國罪,回歸後不能在用,因此維護中國主權下的香港特區和中國本身的國家安全需要新的安排,由於「一國兩制」下香港有義務就23條立法,不是可做可不做的權利,因此香港要自行立法,沿香港制度草擬諮詢和通過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