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鄧炳強:叛亂罪對象不限中國公民 衝入立法會、縱火料違例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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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審議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9日)召開4節會議,審議叛亂罪條文期間,議員關注叛亂罪及叛國罪之分。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問及,在香港與駐港人民解放軍發生衝突,是否涉及叛亂罪;又舉例問及如2019年有人破壞立法會,是否屬於叛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條例中列明意圖、罔顧特區整體的公共安全而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會包括顏色革命。他稱當年有人衝入立法會、大量街頭活動、縱火危害國家安全,但未達到叛國行為,料會涉及叛亂罪。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問及,如2019年有人破壞立法會,是否屬於叛亂。(歐嘉樂攝)

衝入中聯辦、禮賓府塗污國徽或涉叛亂

葉劉淑儀在會議亦問及,如果衝入中聯辦塗污國徽、衝入禮賓府會否涉及叛亂。鄧炳強回應指,「把尺是會否影響領土安全,如(到某處)塗污國徽等,把尺就會咁樣度落去」。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質疑叛國罪、叛亂罪有衝突,期望政府澄清。鄧炳強解釋指,叛亂罪範圍至任何人,不限於中國公民,而叛國僅限於中國公民。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亦解釋指,叛國針對對外、叛亂處理內亂情況,例如香港大規模影響公共秩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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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內地攻擊公安 料按照內地法例處理而非叛亂罪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則問及,在香港圍堵警察,或者在內地攻擊公安機構,會否涉及叛亂罪。鄧炳強指,如有人在內地攻擊公安機構,相信內地有相關法例應對。葉劉淑儀協助解釋指,香港僅西九高鐵站的內地管轄區有內地公安,如果攻擊應按照內地法例處理,如在港攻擊香港警察,本地有法例應對。

立法會審議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9日)召開4節會議。左起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歐嘉樂攝)

海外留學回港進行操練 需向保安局或警務處申請

此外,在會議較早前審議非法操練罪及其法例域外效力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不分英國學校都有軍事訓練,如海外學生回到香港,亦有可能舉行聚會,當中或涉及軍事訓練,質疑是否要向局方申請。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在香港訓練需要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作出批准。

非永久居民在海外提供軍事培訓 來港可被拒

就域外法律效力方面,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簡慧敏指,域外效力受用範圍是屬於中國公民的特區居民,有可能部分人士未有永久居民身份,但在海外提供軍事培訓。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稱,就香港非永久居民在海外提供及接受操練,其實根據現時《入境條例》,入境處處長、特首可以公眾利益為由,包括國家安全,而禁止部分人士入境,認為足夠化解國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