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被羈留者可見律師有通風報信漏洞? 政府:有權禁見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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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執法機構可「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但有議員關注仍可能出現漏洞,指限制被羈留人士見特定律師,會否出現諮詢其他不受限制的律師,再由相關其他律師通風報信的情況。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若發現類似情況,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請把限制擴及至其他特定律師,同時若懷疑當中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可引用另一條文禁止被羈留者諮詢律師。但律政司補充指,禁諮詢律師只能引用一次。

林定國:禁見指定律師防有人毀滅證據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1日)連續第4日審議草案,草案列明「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的條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條文是希望限制有被捕人以諮詢律師為名,實質上為「通風報信」、「毀滅證據」、甚至妨礙司法公正等,強調羈留人士可以其他諮詢其他未有被限制的律師的自由。

政府強調條文僅限制被捕人士羈留時間內的諮詢,不影響被捕人士在其他任何階段諮詢律師的權利,指根據《人權法》任何人都有權諮詢律師。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關注,限制被羈留人士諮詢個別律師,會否仍出現由其他非受限律師通風報信的情況,例如被捕人會找抱持同一政治理念的律師。

鄧炳強指有權禁止被羈押人士見律師(廖雁雄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若有確切原因相信被羈留人士會利用一名不受限律師,向另一名被限制的律師傳達訊息,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請再限制指定的其他律師。

鄧炳強:若疑影響司法公正 可禁被羈押者諮詢律師

鄧炳強補充指,若認為有關人士諮詢律師會影響司法公正等,警方可以引用草案另一條文「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律師」,禁止諮詢律師。

選委界陳紹雄則關注,當警方申請延長羈留被捕人士時,當局是否有權再次申請限制或禁止被捕人諮詢律師。

律政司:禁見律師只能申請一次

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表示,相關禁制僅可引用一次,從人權角度而言,限制只是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偌全面禁止被捕人諮詢所有律師的影響「相當大」,擔心禁止時間愈長,被羈留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等合憲性的法律挑戰機會愈大,政府要取得平衡,僅在十分例外的情況下作出該手段,強調要顧及被捕或羈留人士見律師的權利,認為現時建議取得平衡。

陳紹雄認為條文已 「極度克制」警方的行動(廖雁雄攝)

陳紹雄認為條文中「極度克制」警方可以做的事,稱:「唔理想嘅,因為涉及到國家安全相關嘅風險,而事實上又有相關限制又係必須,但始終都要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