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竟「貼錢炒自己」 取消強積金對沖不容再等

撰文: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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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持續至今已一年,本港經濟每況愈下,各行各業都難免受波及。其中,建造、旅遊、零售、住宿及膳食等行業更有如步入漫長寒冬,迎來結業潮。政府統計處最新錄得經季節性調整失業率為6.6%,失業人口高達24.58萬。遭遇裁員的打工仔不但無法獲得政府針對性的失業援助,更因強積金對沖安排,竟要「貼錢炒自己」,而原有時間表中訂明於去歲提交議案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或被押後至下屆立法會。三年又三年,還要打工仔等多久才取消強積金對沖?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參與了強積金從1995年立法到2000年開始實施的全過程,並曾於1998至2007年間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主席。他明確指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設計初衷,即是作為打工仔的退休保障。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社會已就制訂一套養老制度展開廣泛討論。」周永新回憶道:「當時,我與其他勞工團體參與運動,呼籲政府成立中央公積金。」所謂中央公積金,是指由政府公營調控消費基金,解決職工的退休及養老問題,典型例子如成立於1955年的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經過多次改革,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已發展為向社會成員提供養老、醫療、儲蓄等保障項目的社會保險制度,其覆蓋範圍包括公共及私人部門的僱員及自僱者。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參與了強積金由立法到實施的全過程。(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強積金對沖 政治妥協留下手尾

根據香港立法會秘書處編製的《香港退休計劃的歷史發展》文件顯示,早在1966年,政府已就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可行性展開研究。而在社會對養老保障呼聲高漲的八十年代,立法局曾就中央公積金的設立展開討論,但政府擔憂此筆巨額款項或會受制於中央控制作投資用途,令財政、金融和外匯市場不穩,因而出現意見分歧,最終導致計劃流產。

1992年,彭定康出任港督,並於1994年提出香港老年退休金計劃,建議通過僱主與僱員強制性供款共計僱員工資3%,並由政府注資100億港元作為資金,為65歲以上合資格居民每月發放金額約為工資中位數30%的退休金。在公眾諮詢期間,該項計劃接獲支持與反對意見各佔一半。「一方面由於即將回歸,中英聯絡小組的中方代表擔心回歸後香港政府要作出長期承擔,因而比較抗拒這個方案;另一方面,彭定康的計劃在立法局內也沒有獲得支持。」周永新認為,這是當局被迫放棄老年退休金計劃的主要原因。

在老年退休金計劃「流產」兩個月後,1995年3月,港英政府向立法局提出強制性私營職業退休保障制度的動議,並於6月提交設立強積金法案。7月,立法局通過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可謂神速。

周永新明確指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設計初衷,即是作為打工仔的退休保障。(資料圖片)

「在最初討論強積金方案時,並沒有對沖的安排。」參與制定強積金計劃的周永新憶述:「為什麼最終會有這樣一個安排?實際上是一種政治妥協。」周永新認為,由於港英政府急於在主權移交之前制定一套退休保障制度—這是英國對待殖民地的一貫做法,因此,通過允許對沖,讓利商界,以換取由商界話事的立法局支持強積金方案通過。

什麼是對沖?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僱員和僱主均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雙方的供款額均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累算權益至計劃成員年屆65歲退休年齡方可領取。不過,當僱員被解僱時,僱主須發放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可從僱員強積金戶口中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抵銷,抵銷金額的上限為39萬港元。此舉延續了遣散費和長服金分別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僱主可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的制度安排,減輕商界的負擔。然而,對於僱員來說,這意味着遭遇解僱時,竟要被迫預支自己的養老錢來為眼前的困境埋單。

遭遇裁員的打工仔不但無法獲得政府針對性的失業援助,更因強積金對沖安排,竟要「貼錢炒自己」。(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三年又三年 取消對沖眾說紛紜

自2000年強積金開始實施後,批評對沖安排不合理且剝削勞工的聲音便不絕如縷。2012年,梁振英在競選政綱中提出,「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並於2017年卸任前一星期劃線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將爛攤子丟給了林鄭政府。

2018年,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中承諾將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在修例後兩年實施。同年,政府分別於5月和11月發布了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初步構思和最終安排。最終版本的方案延續了梁振英政府提出的劃線方式,即以實施日期為線,在實施日前,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計權益仍可用於對沖,之後的部份則不可用於對沖。方案要求每個僱主開設專項儲蓄戶口,按僱員月收入的1%供款,直至達到僱員年收入的15%,用於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

同時,政府承諾將採用兩層資助的方式幫助企業度過過渡期,第一層資助為十二年,第二層資助為二十五年,並將初步構思中172億元承擔額大幅增至293億元。方案列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時間表,即於2020年向立法會提交賦權法例草案,於2022年本屆政府任期內獲得通過,並於法例通過兩年後—即2024年實施取消「對沖」。

2018年,特首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中承諾將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並在修例後兩年實施。(資料圖片)

然而,2020年11月,勞工處回覆媒體查詢時承認,由於立法涉及複雜事宜,須對多條現有法例,包括《僱傭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等作出修訂,且要訂定新的法例以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加之現屆立法會延任一年,故此,計劃向下一屆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修訂條例草案。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周小松直言,擔憂政府「走數」。他分析道,如果延後到2021年10月提交法案,則距離現屆政府任期結束的2022年6月僅剩下八個月,「其實也並沒有為法例通過爭取到任何時間。」他說。

周小松認為,現在的方案是經過商討與讓步難得形成的共識。他解釋,對勞工界來說,作出的最大讓步是同意以「劃線」的方式實施,即「既往不咎」,實施日前僱主供款的部份仍可用於對沖長服金及遣散費。「這樣的方式對接近退休年齡、可能在五到十年內退休的職工來說,是毫無得益的。」周小松說。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讓步,是為化解商界對於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反感。自由黨黨魁、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坦言,「如果把強積金對沖安排視作政治妥協,是不是說明政府從一開始就在欺騙商界,計劃好未來會出爾反爾?」

他指出,早在強積金法例出台之前,許多僱主已自行做私營性質的公積金,用於儲錢和支付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服金。與政府商定後,商界作出讓步,放棄公積金,轉而參與政府的強積金計劃,並同意供款僱員每月收入的5%,「這對僱主來說是很大的承擔。如果不是政府一開始要做強積金,今時今日又怎會存在取消對沖的問題?」他質問道。

鑑於商界的強硬態度,勞工界選擇讓步,接受以劃線的方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從實施日從頭開始算,就不能說是出爾反爾。」周小松說。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周小松擔憂政府「走數」,不肯取消強積金對沖。(歐嘉樂攝)

「政府要推翻二十年前對商界的承諾,取消對沖,商界也願意接受。」鍾國斌補充,但對商界而言,目前的方案遠談不上令人滿意。「主要是因為太複雜。」他批評道,無論是劃線的方式,還是第一層與第二層的資助計算,計算方式都非常繁複,導致僱主無法清楚自己要負擔多少。

令他費解的是,為何政府如此固執己見,不願採納商界提出的「基金池」方案:以沒年期限制的基金池形式去支付相關開支,按2017年全港工資總和6,000億元作基礎,每年商界整體集資1%,即每年有60億元在基金池以投資方式滾存。

「較之羅致光的方案,(基金池方案)可以取消對沖,令勞工界接受,且簡單明瞭,商界也看得懂,政府投入的資金也少很多。羅致光所謂的道德風險並不存在。」鍾國斌分析道,「反之,我預測羅致光的方案一旦實施,立即會出現埋單潮。為什麼?老闆看不懂新的方案,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先和所有員工完成現有合約,對沖之前的錢,再去簽新的合約。這其中才存在風險。」

綜合上述原因,在他看來,如果政府強推「最終版本」的取消對沖方案,商界一定會對抗到底。

不過,如果政府真的延後提交議案,乃至不能在本屆政府內通過法例,那麼,下屆政府會採用什麼樣的方案、甚至還會不會取消對沖,目前都未有定論。

「比如林鄭政府推翻了梁振英時期提出的方案,重新規劃,那麼,下屆政府的取消對沖方案可能又要從頭商討。而最壞的後果是,下屆政府可能完全不去做這件事。」周小松說。

對勞工界而言,如果在本屆政府任期內不能完成立法,那麼,政府不但沒能履行承諾,也會使之前的努力付之東流。

上文節錄於第250期《香港01》周報(2021年1月25日)《打工仔竟「貼錢炒自己」 取消強積金對沖不容再等》。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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