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踏入20周年 港人退休真有保障?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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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計劃周二(1日)踏入20周年,一眾政府高官在其研討會裡齊聲肯定強積金的功能和貢獻。雖然計劃成功提升勞動人口退休保障的覆蓋率,但這距離「老有所依」的宏願仍然甚遠,而強積金「對沖」更會使僱員被裁時雪上加霜,難言可視為老年化社會的養老支柱。

2000年12月1日強積金制度正式推行,至今周二已20年。積金局當天舉辦「積金廿載︰回顧.前瞻」網絡研討會,探討計劃的未來發展。行政長官在致辭時表示,過去廿年不少優化和改革措施,已使強積金制度已成為市民退休儲備的重要部分;積金局主席黃友嘉亦指,計劃使逾八成半就業人口享有退休計劃保障,覆蓋率居於世界前列。

黃友嘉指,以數碼方式管理強積金將會成為新常態。(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行政費高、對沖未撤

即使上述觀點所言非虛,但強積金制度亦非全無漏洞。現時強積金的資產淨值可媲美港府的財政儲備,但亦非全港市民可享有豐厚財富。早在2005年,當時已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計劃的涵蓋範圍有限,未能保障低收入人士及非受僱人士(如家庭主婦),而且僱員亦須承受投資回報波動的風險。儘管扣除收費和開支後,強積金的年率化回報為4.2%,但亦別忘記金融海嘯和年初疫情爆發時,環球資產市場大幅波動,也令回報率大上大落。再者,如同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估算和批評,強積金管理公司收費過高,基金經理的管理費或高達投資回報的三分之一。這也間接削弱強積金的應有功能。

不過最荒謬的還是強積金「對沖」。當年政府為誘使商界接受強制金,容許僱主可提取累算權益中其供款部份,以抵銷僱員按《僱傭條例》享有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根據政府資料,每年約有超過30億元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被用作「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單是2016年就有49,300多名僱員強積金戶口被拿作上述用途,涉及款項高達38億元,而平均每宗「對沖」個案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減少約78,300元。這個「明益」僱主的安排雖然稱作「對沖」,但實際卻是以員工應有的退休金款項,取代僱主裁員的支出和責任,說白點則是「貼錢炒自己」。雖然本屆政府曾在2017《施政報告》承諾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但迄今的態度還是處處推搪。目前立法會已全由建制派主導,惟勞福局竟將原定年底提交的取消強積金對沖草案,推遲至下屆立法會,置普羅大眾之福祉於不顧。

不論是強積金制度或是其他長者扶貧政策,如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等,皆有不足之處和漏網之魚,難以取代全民退休保障,成為市民「老有所依」的防線。縱然本港民意早年對全民退保的爭議喋喋不休,但經過多年討論後,社會漸見共識,而理工大學在2018年的調查更顯示,有高達七成市民支持免經濟審查的全民退保,支持者涵概跨社會、跨年齡階層。儘管政府一直無視民間對全民退保的訴求,怕會撼動資本主義自力更生的「美德」,但現時不少長者在暮年苦無財政依靠,正是放任資本主義促成,故只有政府願意牽頭負起養老的責任,才能扭轉積弱多年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