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悲歌!殘疾爸育3小孩失業1年 為百萬保險金自殘左眼被控詐騙
為了呃保險,他竟然選擇自殘?馬來西亞1名有殘疾的中年漢,與妻子育有3名子,但他已失業,因不忍妻子獨力承擔家中開銷,竟決定自殘左眼,企圖騙取100萬令吉(下同,約173萬港元)的保險金,被揭穿後面臨《欺騙罪》以及《企圖犯罪》2項控罪。
案件於2024年12月30日開審,涉事男子於庭上拒絕認罪,他的代表律師則請求法官體恤其被告是殘疾人士,加上調查期間有盡力配合警方要求,法官最後准許他以1萬令吉(下同,約1.8萬港元)以及1位擔保人,獲准保釋候審;案件將於2025年2月20日再審。
失業爸爸有殘疾 為領百萬保險金自殘左眼
綜合馬來西亞媒體報道,當地1名52歲男子為領取逾百萬保險金,涉嫌自殘眼睛被提告。涉事男子Tan Kok Guan(譯音:陳國源)是殘疾人士,與妻子共育有3名孩子。他自2023年起失業至今,家中所有開銷均交由妻子負擔,另外他同時患有心臟病以及曾中風,於是想到透過自殘左眼,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
成功遊說保險公司就賠償金額匯款
陳男被指於2023年6月8日及7月20日,在北海市甘榜牙也故意自殘左眼,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取100萬令吉的賠償金,其間他成功遊說保險公司把約4,154元令吉(約7,200港元)賠償金額匯入其的銀行戶口。陳男目前分別面控2項控罪,當中包括刑事法典內第420條《欺騙罪》,以及第511條《企圖犯罪》。
被告否認《欺騙罪》及《企圖犯罪》
案件於2024年12月30日在北海法庭開審,陳男聆聽翻譯員以中文宣讀控狀後,拒絕承認控罪,其代表律師Yaw Xin Ying(楊詩盈)則請求法官體恤被告作為殘疾人士,以及對方有完全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以以上2點作求情因素,盼能降低陳男保釋金額。
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擇日再審
法官經斟酌後,允許陳男以1萬令吉以及1位擔保人,獲准保釋候審。被告欺騙罪若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及不多於10年,兼要面臨鞭刑以及罰款;另外企圖犯罪罪成,其最高刑罰不得超過有關犯罪最長監期的一半,該案將於2025年2月20日再審。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