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擬做「多人運動」 1男吸毒暴斃 贈毒男被控辯方引唐詩辯護
辯方律師為了替被告辯護脫罪,什麼話都說得出!台灣1名有吸毒習慣的餐飲店侍應,在2023年農曆新年時網約1名男同志到住所發生關係,當場提供毒品安非他命,與應邀而來的男子共同吸食,且再邀另1名男伴前來進行「多人運動」,惟獲贈毒品的男同志吸毒後小休期間卻陷入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
涉案侍應事後被控「轉讓禁藥致死」罪名,辯方律師在庭上辯護時,引用3首關於古人和朋友飲酒的唐詩,形容被告和死者關係,儼如古人和好友般,只是之後發生悲劇,而且辯稱毒品份量極微,不足以造成死亡。惟法官沒有接納其辯解,判處被告轉讓禁藥罪名成立,入獄3年6個月。
死者做「多人運動」前 曾到健身房做運動
據台灣傳媒於2025年1月報道,孫姓男被告本身在餐飲店當服務生,案發2023年1月26日,即農曆年初五傍晚6時許,孫男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名吳姓男同志,2人相約到孫男位於台北汀州路的租住單位發生關係,吳男事前先去健身房做運動,當晚10時許抵達孫男住所,孫男繼而將毒品安非他命分享給吳男,2人一起吸毒。
吳男吸毒後情緒高漲,稱可邀請另1名姓謝男子來進行「多人運動」,隨後躺在床上休息,而孫男則往接謝男。至2024年1月27日凌晨時份,孫男偕謝男到來打算開始淫亂行為,但卻發現吳男沒有反應,驚覺情況異常,於是通知救護車將他送院搶救。男最終不治,醫生相信他是濫用藥物造成心因性休克致命。
檢方認為是「供毒尋歡致死的悲劇」
檢方接獲相關通報,孫男因向死者提供毒品而需負刑事責任,被控「轉讓禁藥致死」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囚7年,以及罰款1億新台幣(約2,550萬港元)。案件在台北地院提堂,由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以及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檢方形容是次案件是「供毒尋歡致死的悲劇」,指控被告對於轉讓毒品給吳男吸食,客觀上有預見造成死亡的可能性,同時指控被告發現吳男昏睡不醒等異狀,沒有立即報警將他送院。
辯方律師引唐詩辯護 被告懷疑死者因自身心臟病暴斃
被告的義務辯護律師卻辯稱,被告和死者的關係應該像是「擋一根菸、喝一杯酒」的故事,同時引用3名唐代詩人和朋友飲酒的詩作,分別是白居易《問劉十九》「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王維《送元二使安西》「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李白《將進酒》 「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3首詩均提及和好友飲酒,但之後發生不好的結果。
律師更指,被告事前和死者素未謀面,不清楚對方身體狀況、服食過什麼藥物,雖然被告承認轉讓毒品給死者,但份量不多,不足以造成吸毒致死,加上吳男赴約前晚上7時至8時更去健身房做運動,認為其死因未必和吸毒有關。被告亦在庭上辯稱,指吳男可能死於自身心臟病,請求減刑。
法官裁定罪成 入獄3年半
法官2025年1月16日作出裁決,沒有接納被告一方的辯解,認為被告行為干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但由於自白,所以符合減刑條件,雖然被告沒有及時向死者提供急救服務,但有一直陪伴他到醫院、用自己本名簽署手術同意書,沒有嘗試免除自身責任,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轉讓超量毒品,死者自行吸毒,平時長期從事馬拉松、登山和重訓運動,外觀看似壯健,被告轉讓毒品時有沒有可能預見吳男會死於毒品造成的心因性休克,的確存有疑問,因此不構成「轉讓禁藥致死」罪名,但轉讓禁藥罪名成立,判刑3年6個月,案件可以上訴。
另外,孫男涉及另1宗販毒罪,被判刑4年4個月,本身正在服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