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工作7年存錢買2房單位出租 男友突要求加名 網民:吃相難看

撰文:向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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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問題困擾了很多情侶,就算持有物業也可能衍生其他煩惱!台灣一名女網民表示自己存了6、7年錢,在25歲時買了1個兩房兩廳的房子出租,收到的租金足以支付供樓開支,但突然交往1年多的男子「希望房子也可以登記他的名字」,讓女網民相當震驚。不少網民稱男友的企圖太明顯,「吃相難看」,甚至建議分手「放生」。

樓主指,她高中畢業就去科技廠上班了,住在家裡,存了六、七年的錢,在25歲時買了一個兩房兩廳的單位出租。示意圖,非涉事單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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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網民在facebook群組「靠北女友」中發文,表示男友30歲,自己則28歲,交往一年多,她指最近男友講的話讓她有點震驚,原來男友希望樓主的房子可以加入登記他的名字,「他說能夠幫我負擔貸款的部分,所以希望也能登記他的」,但樓主直言房子是認識男子之前買的,「跟他並沒有關係」。

突然交往一年多的男子「希望房子也可以登記他的名字」,讓女網民相當震驚。(《分手再說我愛你》劇照)

樓主解釋,她高中畢業就去科技廠上班了,住在家裏,存了6、7年的錢,在25歲時買了一1兩房兩廳的單位出租,該個單位當時值600多萬台幣(約158萬港元),首期250萬台幣(約65萬港元)。樓主指,租金和車位出租已經足夠償還房貸,甚至有餘下的部分,「可是他很堅持,我有點搞不懂他的想法,如果他想要房子自己去買就好了呀,畢竟都30歲了,有買房的能力吧?」

帖子引來網民的熱論,不少人看出男子的機心,「應該是想貪你的房子」,亦有人指叫男友付一半首期,才把房子加入他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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