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提夾份買樓結婚 要求用「分權契」 保障阿媽 港女難抉擇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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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合資置業 / 分權契 / 長命契 / 結婚】很多戀人都會儲錢置業,但如果未買樓先想定分權,還應該繼續合資嗎?有網民日前在討論區發文,指其侄女男友主動提出合資置業並結婚,但表明要求以「分權契」(即分權共有)形式購買,稱「萬一有事都可以保障阿媽」,令女方質疑「嫁得過嗎?」

有網民日前在討論區發文,指其侄女男友主動提出合資置業並結婚,但表明要求立「分權契」,稱「萬一有事都可以保障阿媽」(《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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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民日前在「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指其侄女跟她聊一件心事,與拍拖4年的男友進入談婚論嫁階段,近日男方主動問及她的收入和儲蓄,提出一起夾錢買樓將來結婚用,但講明要寫「分權契」,因「萬一佢有咩萬一要保障佢阿媽」。對於置業地點,男友亦早有打算,「開口講到明要買邊度嘅樓,奇怪在又唔近男家,又唔近女家,只係話嗰度值得投資買」。

樓主認為,男方的要求很古怪,因身邊大部份朋友夫婦都是用「長命契」,即使有事都按正常法律程序解決,「最多男方咪落張平安紙也可以」。她質疑侄女男友不是為結婚安居而買樓,直言認為他們很大機會分手,「男方太計得盡,不適合同任何女人結婚,好似好防老婆。我感覺有啲違背婚姻誓詞內承諾」。

帖文引起網上熱議,有網民認為要求分權契並無問題,只是男方有事由其媽媽繼承,對自己家人是一個保障,亦不會影響女方;但有人則指無論結婚或買樓是大事,要好好考慮清楚,而且男方一開始已開宗明義選擇分權契,會令女方覺得不被信任。

其他網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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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共有的形式一般分為兩種: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即俗語所謂「長命契」),以及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即分權契。若業主中有人去世,在「聯權共有」的形式下,餘下的業主可以全權處理有關物業,若是分權共有,身故人的物業權益將成為其遺產的一部份,並會按其遺囑轉讓予遺產代理人。

買樓靠父幹一定好?早前有網民發「勸世文」,講述真人真事,指男方由家人代付首期買樓結婚,但離婚後卻弄得家嘈屋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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