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陪老婆分娩 女友將預產 港男:10個月內可否請2次侍產假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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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命來臨當然令人滿心興奮,但如果感情關係比較複雜,難免會有些頭痛!有男網民日前在facebook投稿,去年曾取侍產假陪伴妻子分娩,惟「好事成雙」,其女友亦將於今年5月預產,令他十分苦惱如何向公司再請假,一時情急下竟玩命自爆一腳踏兩船,投稿向網民求問:「10個月內可唔可以請2次侍產假?」

根據《僱傭條例》,只要男性僱員符合以下3個條件,就可以就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產假。(示意圖,Getty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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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專頁「奴工處」刊登一篇網民投稿,撰文者稱妻子去年10月分娩時,曾向公司請侍產假,不料女朋友將會在今年5月預產,即是短短7個月內又需要向公司取侍產假,令他不知如何是好,「如果公司話10個月內唔可以請兩次侍產假,咁算唔算違反勞工條例?」

帖文隨即引起熱議,不少人都十分詫異,大叫「我睇咗啲咩」,亦擔心事件曝光後樓主已被老婆和女友「通緝」;有網民就指如果侍產假沒有上限,「好多女朋友都幾大獲?」,又說樓主願意養2頭家,不如請無薪假算了,「嗰幾日假就豪俾公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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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質疑帖文的可信性,但亦有網民紛紛討論處理方法。根據《僱傭條例》,只要男性僱員符合以下3個條件,就可以就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產假▼▼▼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該僱員必須與初生嬰兒的母親有法定婚姻關係,才可享用侍產假,男性僱員須在取首天侍產假後的12個月內,或被停止受僱前,向僱主提供嬰兒的出生證明書,其上記有僱員的姓名,顯示他為嬰兒的父親。

至於能否在10個月內請2次侍產假,《僱傭條例》並沒有列明每次享用後的期限。《香港01》就此事向勞工處查詢,發言人回覆表示僱員如對《僱傭條例》及其僱傭權益有疑問,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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