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電單車女乘客「竹籃當頭盔」 網民嚇窒:以為係內地鄉下影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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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法例和安全為無物?日前有網民於社交平台駕駛群組上傳照片,顯示1名電單車女乘客疑將竹籃當作頭盔般佩戴,故疑惑貼圖詢問「係咪真係得㗎?」。有網民看過照片後表示震驚,「我以為張相係內地邊個鄉下影」,揶揄「同裸跑一樣,搵嘢遮住塊面就唔會尷尬」;不過有留言覺得始終沒有看到女子正面,難以斷定對方是否真的沒有佩戴合適頭盔,「或者入面真係(有)頭盔呢,個籃係唔想用隻手揸住」。
電單車女乘客「將竹籃當頭盔」佩戴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發帖,顯示1名穿着黑衣的女子坐於電單車後座,左手扶着座墊,右手則扶着套在頭上的竹籃,樓主懷疑對方將竹籃當作頭盔般佩戴,故疑惑問道「係咪真係得㗎?」。若然仔細留意,當時天橋上的私家車都是掛上黃色為底色的車牌,加上附近的建築物,相信事發於香港灣仔的堅拿道天橋。
網民震驚不已:以為係內地邊個鄉下影
帖文一出瞬間惹來網民訝異,「我以為張相係邊個鄉下影」,又調侃「佢主要想扮到(竹籃)好似一件貨物咁,可惜事與願違」、「夠膽就乜都得㗎啦!」、「有事擋一擋,好過無」、「擋到啲沙石」、「同裸跑一樣,搵嘢遮住塊面就唔會尷尬」。惟有人覺得未能看到女子正面,未能斷定對方是否真的沒有佩戴合適頭盔,「或者入面真係(有)頭盔呢,個籃係唔想用隻手揸住」。
乘客未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條「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客須戴防護頭盔」,任何人除非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繫緊頭上,否則不得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任何人違反此條文或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以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facebook「車cam L(香港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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