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牌七人車雨中駛上鴻圖道行人路 目擊者:唔睇途人仲想繼續開

撰文:謝茜嘉
出版:更新:

車輛駛上行人路屬違法,近日網上流傳影片,1輛掛有中港車牌的七人車,於大雨下駛上觀塘鴻圖道1號行人路,目擊者指出司機「唔睇行人路嘅途人仲想繼續開」,隨後有警員到場了解。

網民批評,「有錢就係任性,大地任佢行」、「恐怖」、「舉報佢」。

近日網上流傳影片,1輛掛有中港車牌的七人車,於大雨下駛上觀塘鴻圖道1號行人路。(Threads@heeyu_li.w)

目擊者6月8日晚上約7時半於Threads發文發片表示,「過緊馬路以為太大雨眼花,點知真係睇住架七人車揸咗上行人路,唔睇行人路嘅途人仲想繼續開」。

中港牌七人車雨中駛上鴻圖道行人路

影片所見,事發於觀塘鴻圖道1號外行人路,當時樓主於大雨中過馬路,見到1輛掛有中港車牌的黑色七人車駛上了行人路。有網民留言分享影片補充,「7點9左右有警察嚟睇咩料」。

掛有中港車牌的七人車,於大雨下駛上觀塘鴻圖道1號行人路。(Threads@heeyu_li.w)
有網民留言分享影片補充,「7點9左右有警察嚟睇咩料」。(Threads@dear.951230)

網民斥:大地任佢行 目擊者已報1823

另有網民揶揄,「車上老細:我唔理!我唔要淋到一滴雨」,有人呼籲「舉報佢,你係片主有原片」,樓主表示已報1823。

有網民留言分享影片補充,「7點9左右有警察嚟睇咩料」。(Threads@dear.951230)

汽車駛上行人路觸犯了什麼法例?

本港過往曾有司機駕駛私家車駛上行人路後,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不小心駕駛」,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可處第2級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而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危險駕駛」,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Threads@heeyu_l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