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劇《重器》錢興良案屈打成招亡妻歸來 5點相似還原佘祥林案

撰文:雷思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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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蹤了,水庫撈出1具腐爛女屍,警方說就是她,然後丈夫就變疑犯,被押進審訊室折磨得不成人形,被迫承認「殺妻」,鋃鐺入獄。多年後,「亡妻」卻大搖大擺走回村裏,一幕「亡者歸來」揭穿內地早年司法制度的缺失!

內地劇集《重器》以真實案件作藍本,其中「殺妻冤案」引發全國網民討論,不少觀眾一眼看穿,該單元故事的藍本正是轟動全國的湖北「佘祥林殺妻案」。同樣是妻子失蹤、水庫發現無名女屍;同樣是執法人員急於破案、靠屈打成招拿到口供;同樣是司法拉扯死刑改判、冤獄多年後「亡妻」歸來,最終案件得以平反。將劇中細節與真實歷史對照,兩者的相似程度令人發麻,冤假錯案,從來一宗都嫌多,下文將以列出5點分析現實案件與劇集內容的相似之處!

錢興良被誣告殺死妻子于三花,備受冤屈下被重判入獄。(《重器》電視劇截圖)
錢興良被誣告殺死妻子于三花,備受冤屈下被重判入獄。(《重器》電視劇截圖)
妻子失蹤了,水庫撈出1具腐爛女屍,警方說就是她。
于三花離家出走後,河中撈出1具被肢解的無名女屍,警方認為就是于三花。(《重器》電視劇截圖)

案件相似點一:無名女屍強扣妻名 含冤被判殺妻罪成

在《重器》中,錢興良與妻子于三花因離婚和禮金問題激烈爭吵,于三花離家出走。隨後村內的河中驚現1具被肢解的無名女屍。于三花母親聲稱「夢見女兒被女婿害死扔進水裏」,一口認定腐屍就是女兒。公安局長為穩定民心、限期破案,在死者身份未經嚴謹核實的情況下,直接下令抓人,疑犯當然就是錢興良。

于三花母親聲稱「夢見女兒被女婿害死扔進水裡」,一口咬定腐屍就是女兒。(《重器》電視劇截圖)
于三花母親聲稱「夢見女兒被女婿害死扔進水裡」,一口咬定死者就是于三花。(《重器》電視劇截圖)
夢見女兒被女婿害死扔進水裡。
于三花母親
佘祥林於1994年被控殺死妻子張在玉,含冤坐監11年,直至妻子活生生現身才獲無罪釋放。(網上圖片)

佘祥林妻精神失常離家出走

現實中的案情跟劇情如出一轍。1994年1月,湖北京山縣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因精神失常離家出走。同年4月11日,當地呂衝村水庫發現1具嚴重腐爛的無名女屍。當時張在玉的家屬僅憑警方提供死者的身高與體型特徵描述,便認為女屍跟失蹤83天的張在玉相似。據張在玉的哥哥張在生事後憶述,當時家屬曾提出希望能進一步確認身份,但警方卻表示「沒有辦案經費」,張家需自費2萬人民幣才能做親子(DNA)鑑定,張家因拿不出這筆錢,最終只能選擇相信警方的指認。

錢興良被誣告殺死妻子于三花,備受冤屈下被重判入獄。(微博@電視劇重器)

案件相似點二:10天夜不能寐 酷刑逼供屈打成招

《重器》劇中,錢興良被帶走後,遭受多天不給吃喝、不讓合眼的高壓疲勞審訊,他在精神極度崩潰下,先後作出5份互相矛盾的口供,內容一會兒說是掐死,一會兒說是刀砍,一會兒又說是繩勒,有多種作案手法。

錢興良在精神極度崩潰下,他先後作出5份互相矛盾的口供。(《重器》電視劇截圖)

而現實中的佘祥林,經歷了更可怕的折磨。被捕前,身為治安巡邏員的佘祥林身體健壯;但當他在監獄裏再次見到親友時,已經變得說話有氣無力,全身都是傷疤,甚至連手指都斷了。在1998年一份申訴材料中,佘祥林寫道,自己被抓後曾連續10天10夜沒能睡覺。「我只想睡一會,他們怎麼提示我就怎麼說。」正是在這種嚴酷的環境下,他先後交代4種完全不同的作案經過,以及5種殺妻動機。

我只想睡一會,他們怎麼提示我就怎麼說。
佘祥林

案件相似點三:不在場證明、關鍵物證全遭無視

《重器》劇中,身為辯方律師的袁亦方與徒弟實地勘驗後發現,錢興良腳部有傷,從見到妻子到分屍棄屍、再回到村裏打牌,時間根本不夠,且有村民能為他作證。惟這些關鍵疑點在一審時被徹底忽視。

身為辯方律師的袁亦方與徒弟實地勘驗後發現,錢興良腳部有傷,從見到妻子到分屍拋屍、再回到村裡打牌,時間根本不夠。(《重器》電視劇截圖)
身為辯方律師的袁亦方與徒弟實地勘驗後發現,錢興良腳部有傷,從見到妻子到分屍拋屍、再回到村裡打牌,時間根本不夠。(《重器》電視劇截圖)

現實中佘祥林案同樣漏洞百出:

1. 作案時間不吻合:警方認定佘祥林騎單車將妻子載到水庫殺害,但佘祥林稱當晚他一直在外尋找妻子,其間搭乘過2輛過路汽車,2名司機隨後也向警方證實了這一點。然而,司機的證詞在後續判決中未被提及。

關鍵證據和案件疑點在後續判決中未被提及。(《重器》電視劇截圖)

2. 死者曾在外地出現:1994年12月,佘祥林的哥哥佘鎖林在外地打聽到,有3名村民曾收留過1名自稱叫「張愛青」(張在玉的乳名)的女子,3名村民看了張在玉的照片後,一致確認就是她。當佘祥林拿着這份有村民簽名的證明去找辦案民警時,得到的卻是冷漠的回應:「這種事情我們見多了,有本事你們自己找張在玉回來。」

于三花母親得知女兒沒死,卻不願為當年冤枉錢興良一事負責。(《重器》電視劇截圖)
這種事情我們見多了,有本事你們自己找張在玉回來。
辦案民警冷漠回應

案件相似點四:司法拉扯死刑改判 留一線生機

在《重器》中,助理審判員夏英杰發現證據鏈全屬「基本/疑似」,堅持退回補充偵查;但主審法官梅芳因個人原因急於辦大案,強行推動判處死刑。最終在二審中,案件才被改判死緩,錢興良免於一死,就此坐了8年冤獄。

夏英杰與梅芳在錢興良殺妻案上意見分歧。(微博@電視劇重器)
夏英杰認為錢興良殺妻案疑點過多,堅持退卷重查。(《重器》電視劇截圖)
夏英杰認為錢興良殺妻案疑點過多,堅持退卷重查。(《重器》電視劇截圖)
錢興良涉嫌殺妻,最初被判處死刑。(《重器》電視劇截圖)

現實中,佘祥林案也經歷多次司法拉扯:

1994年10月: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佘祥林死刑。

1995年1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1997年12月:荊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佘祥林案的證據不足以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將案件交由京山縣人民法院審理。

1998年6月:京山縣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佘祥林妻子張在玉在案發後11年後回鄉,才知道丈夫被判刑,她活生生現身終於令案件得以平反。(網上圖片)

正是因為當時湖北高院與檢察院守住了「證據不足不能判死刑」的底線,才為佘祥林留下了保住性命、等待真相大白的一線生機,而他坐了11年冤獄後獲釋,最終獲國家賠償11萬人民幣。

被拐賣深山的于三花生下孩子後,趁看管鬆懈逃回家鄉並報警。(《重器》電視劇截圖)

案件相似點五:沉冤數年 亡妻回鄉揭穿案件真相

《重器》第15集前後,被拐賣深山的于三花生下孩子後,趁看管鬆懈逃回家鄉並報警,通過DNA核驗證實本人身份,錢興良當庭獲釋,但8年冤獄已讓他神情呆滯,見人只敢蹲不敢坐。

真相大白後,錢興良被無罪釋放。(《重器》電視劇截圖)

現實的結局同樣令人心酸。2005年3月28日,已經「死亡」11年的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原來,當年她因精神病發作走失,一路流浪到山東,在當地嫁人生子,直到11年後精神狀況好轉,才憑記憶找回湖北老家。經過DNA鑑定,警方確認她就是張在玉本人,佘祥林才得以洗刷冤屈。

佘祥林坐了11年冤獄後獲釋,最終獲國家賠償11萬人民幣。(網上圖片)

本文參考網劇《重器》劇情與《新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中國法院網披露的「佘祥林案」法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