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遭已婚女同事硬上 1招迫上班前性交 後續更恐怖終崩潰提告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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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軌別人妻子,可能是噩夢開始!台灣1名男子與已婚女同事發展肉體關係,男子其後結婚,女方卻不願放手,反而偷取其手機,取得男子的妻子資料作威脅,不斷逼迫男子與他發生性行為,甚至要求上班前到家中性交,又更不斷傳訊息騷擾,威脅他不可與妻子正常互動。女子的丈夫知悉妻子出軌後,又將箭頭指男子,把2人的火辣對話紀錄傳給其妻,意圖破壞夫妻感情。男子最終感到崩潰及提出控告,最終法院判已婚女同事須賠償20萬元新台幣(港幣約5.4萬元)。

台灣1名男子指控遭已婚女同事不斷逼迫他發生性行為,最終法院判已女被告須賠償20萬元新台幣(港幣約5.4萬元)。(資料圖片)

綜合台媒報道,該名廖姓台男指控,他與已婚的謝姓女同事因1次談及車輛話題而熟絡,進而互有好感發生關係。後來廖男要結婚,謝女知道後竟偷用其手機,並存下其妻子的電話及地址等資料,威脅會將2人關係曝光,強迫廖男上班前要到自家性交,又不斷傳送情色短訊騷擾,讓他不能與妻子正常互動。

更甚者,謝女丈夫知道妻子出軌後,將廖男與謝女的對話紀錄傳給廖妻,意圖破壞夫妻感情,謝女更揚言「她媽叫什麼名字,我都知道!」、「全家人的fb我都知道,我會展開報復,我不會仁慈了」、「這不是威脅!是報復!徹底報復!我會非常硬!」。廖男夫婦不勝煩擾,稱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向謝女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新台幣(港幣約22萬元)。

謝女則說,廖男結婚前,他們是因兩情相悅交往,雖然有情色對話,惟時間不長。

廖男夫婦不勝煩擾,稱承受巨大精神壓力,向謝女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圖片)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翻查廖男與謝女對話紀錄,當中的確涉及情色調情、性行為情節描述,例如「我的肉體讓你飽了、今天也很硬很猛、讓人不要不要的」等,已非一般同事或朋友對話,故裁定謝女非法侵害廖妻配偶權,判謝女須賠償廖男夫妻20萬元新台幣(港幣約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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