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母!14歲少女遭母逼簽賣身契淪大叔性奴 哭訴「好像妓女」求救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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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吃兒,這名如此謀害自己女兒,簡直是禽獸不如!台灣1名50多歲的莊姓男子,認識了一對家境清貧的母女,竟以金錢為誘說服母親簽下「賣身契」,要求和對方的14歲女兒發生性關係。結果在母親安排下,少女與莊男開房14次,直至她向好友哭訴求救指自己「好像妓女」,案件終於曝光。最終莊男因「引誘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3年9月徒刑,母親則因精神疾病獲減刑,判因2年緩刑5年。

台灣1名50多歲的莊姓男子,認識了一對家境清貧的母女,竟以金錢為誘說服母親簽下「賣身契」,要求和對方14歲女兒發生性關係。(資料圖片)

綜合台媒報道,根據法庭判決書,莊男是釣蝦場主任,本身育有14、15歲兒女,2019年認識案中母女,得悉對方家境清貧,垂涎14歲女兒的姿色,便以金錢誘惑母親讓少女和他發生性關係,並簽下「賣身契」,除了訂明母親同意少女和莊男有性關係,其間少女更不可與其他男生交往,及不可對莊男提出任何訴訟,否則需賠償「違約金」500萬新台幣(約132萬港元)。

在「賣身契」蓋章後,少女每個周末都會被莊男帶到汽車旅館開房,共計14次,「我想要反抗但沒有力氣,就按照他講的脫衣服…我覺得很惡心」,而每次完事後母親都能獲得2500新台幣(約660港元),前後14次共計3.5萬新台幣(約9000港元)。雖然少女不想服從莊男,但由於簽了「賣身契」,擔心若拒絕莊男要求可能要賠償違約金,加上不去開放家中就沒錢,只好委屈服從。

直至少女向一度收留她的許姓大姐姐哭訴「好像妓女」,她淪為大叔性奴的案件曝光,警方將涉案的莊男及少女的母親拘捕。法庭上,莊男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悅的男女朋友,自己是出於好心才出錢協助母女,「我出自好心要幫助這對母女,才與她們簽契約」。

少女母親則否認與莊男引誘女兒性交易,稱自己患憂鬱症,簽契約時沒有認真看內容,又聲稱不知道莊男與女兒有性行為。

不過最高法院審視證據後認為,莊男透過金錢換取少女感情與身體,母親不但知情更不拒絕,確實是共犯,造成女兒身心極大壓力,最終依「引誘少女有對價性交罪」判莊男3年9月徒刑,母親則因有精神障礙問題,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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