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毒?小巴扶手驚見打結口罩 網民群攻鬧離譜:除咗罩至落車?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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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疫情近日有升溫跡象,防疫意識不能鬆懈,惟近日有女生發文,指在大圍乘坐專線小巴時看見前方某座的扶手上,竟掛上疑似用過的口罩,她看不過眼發文公審,其後補充指坐在「口罩扶手」前的女士當時有配戴口罩,故猜測應是先前的乘客留下,網民紛紛狠批涉事留下口罩者無公德心,又質疑該人「除咗罩至落車?」。

樓主指「口罩扶手」前的女士當時有配戴口罩,故猜測應是先前的乘客留下。(fb沙田之友圖片)

該名女生在Facebook沙田之友討論區附上圖片發帖,指本月22日晚上約11時30分在大圍乘坐63K專線小巴,在車上看見前方座位後的扶手,居然留有疑似使用過的口罩,因感到太氣憤而發帖。從樓主上載的照片,看到有口罩掛在扶手上,而且打了結,相信是有人刻意留下。

有網民詢問是否扶手前的女乘客除下口罩,樓主為免誤會而補充,稱該座位的女士當時有配戴口罩,因此猜測該口罩應是先前乘客留下。

網民紛紛直斥有關行為無公德心,「搞錯咁唔衛生㗎!」、「掛扶手真係離譜咗」、「仲咁細心打埋結,唔想人清走」、「完全沒有公德心」、「口罩裏面好多口水,其實擺喺個手柄嗰度真係唔衛生」。

有人則認為不算大事,毋須大驚小怪,「香港周街都有垃圾」、「仲日日緊張戴口罩,真係奴性太入骨,成世人戴罩」、「無聊」;亦有人質疑樓主既然覺得不衛生,為何還有時間拍照而不當刻請司機處理,「咁多時間影相出PO,覺得咁危險有冇出手或者叫司機整走佢?」。

根據香港現時規例,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均須一直佩戴口罩,違條者可處以第三級罰款港幣1萬元。(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現時《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均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以第三級罰款港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