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內地妻兒來港 公屋男想「分隊」再排新單位 房署咁回應!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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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兒來港團聚,有沒有方法申請多間公屋呢?有港男發文指現時和父母兄長一家四口居於公屋,母親是戶主,由於其內地妻兒來港後會變6人家庭,打算由兄長及父母另行重新排公屋,而他們遷出後,現時公屋留給他及妻兒。惟樓主指基於與兄長關係欠佳,搶心對方排到新屋後拒絕搬走,擬另外交多個申請,即他與妻兒及父母5人申請,認為「有個後備」。帖文引起熱議,更有過來人分享做法,惟不少網民批評有關舉動是想在香港「呃多間公屋」,樓主則激動反駁自己和父親都是香港人,而非新移民,認為按規矩申請是無問題。
房屋署回覆《香港01》表示,現居公屋單位的戶主及認可成員可另行申請公屋,但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申請將被凍結1年,而申請者接受編配後,必須交回現居公屋或刪除現時戶籍。每名1公屋申請者只可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不可重複出現在其他申請內。

樓主的妻兒將來港同住,一家人想多申請間公屋,讓父母和兄長搬走。(資料圖片)

該名港男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公屋 居屋 綠置居 租置 房協 裝修 傢俬 平面圖 富蝶邨 裕雅苑 昭明苑 安秀苑 冠山苑 啟欣苑 驥華苑 愉德苑」發文,指現時與父母及兄長一家四口住公屋,但妻兒將來港團聚,到時會變成6人家庭。

樓主交代指父親現時70歲、母親則65歲,戶主是媽媽,哥哥會作為申請人,連同父母3人申請天倫樂計劃重新排公屋,父母兄長獲派屋遷出後,現時公屋會留給給他與妻兒居住。基於對兄長不信任,他正想辦法另外再加多個申請,「我阿哥晚上返嚟成日飲完酒發癲」、「擔心有變故,我想另外同屋企人自己申請有一條後路,咁我究竟可唔可以另外重新跟老豆老母加老婆同仔申請公屋?」。即同時遞交2個申請,父母加兄長3人一份申請,樓主和父母及妻兒5人一份申請。由於哥哥覺得和父母申請較快,拒絕一人申請。

樓主重申他是擔心哥哥會「玩嘢」,「申請咗唔去攞,因為佢係一pat泥。屋企租佢係從來都冇交過但係仲要發惡」,萬一哥哥排到新公屋又拒絕搬走時「有個後備」。只要另一邊申請到,他就即時由舊單位刪除戶籍,「所以我嘅問題係可唔可以兩條隊排,唔得嘅話就冇辦法」。

樓主稱一家六口難以一起住,基於不信任哥哥,想另行再和父母交公屋申請。(資料圖片)

帖文引來熱議,有公屋戶主稱自己遇過同樣情況,所有18歲以上符合資格的港人都可申請公屋,但申請後要刪除現有戶籍。戶主只要自己放棄單位遷出戶籍仍可申請公屋,但申請會凍結一年,「原本間屋由家庭成員轉戶主,但要審查,假設戶主仍未除名,申請公屋要凍結一年」。

不過,許多人批評樓主是想「呃多間公屋」,反問樓主為何不返回內地發展,「大陸經濟發展好過香港」、「可以返大灣區團聚」。有留言批評樓主將所有問題推在兄長身上,「你點樣申請係冇人會過問嘅,話知你又呃又騙又搶呀,你做到咪叻仔囉,但係千祈唔好擺阿哥上枱囉,一世人得兩兄弟」。

樓主氣憤反駁,自己是合法申請公屋,「咁加咗個人入嚟,唔通仲住返原來個單位咩X頭」,又稱已向房署查詢,對方表示只要申請獲批准,在搬入前完成舊單位刪除戶籍即可。

樓主稱已向房署查詢,只要成功遞交申請,在取得新單位時遷出原有戶籍就可以。(資料圖片)

他強調自己和父親都是香港人,「唔係新移民」,對於有網民批評他在「呃公屋」,他反駁現時是在重新申請公屋,而非分戶,「係要重新排隊」,待申請成功入往新屋後,原公屋單位會作除名,只留下他和妻兒戶籍,「有人話係咪騙公屋,答你係按條例申請,房署批准,亦都冇走條例罅隙」。

房屋署回覆《香港01》表示,根據現行公屋申請規定,現居公屋單位的公屋戶主及認可成員雖然可以另行申請公屋,但他們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而假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內所有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其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申請者在接受編配的單位後,亦必須交回現時居住的公屋或刪除現時公屋戶籍(包括轉換公屋戶主)。

此外,每位公屋申請者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而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亦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的申請內,重複的申請一概不獲接納。

據房委會資料,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租約可無條件批予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若戶籍內已無戶主在生配偶,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據房署資料,戶主遷出後,若戶籍內無戶主在生配偶,租約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要重新接受審查。(資料圖片)

申請公屋條件方面,整個公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公屋申請將不獲接納,若因增加或刪除現有公屋的戶籍或公屋申請內的家庭成員,以致整個公屋租戶家庭與公屋申請相同,即使已獲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被取消。

若公屋已經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購入,業主/聯名業主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

由2017年4月1日起,獲登記的一般家庭申請,若申請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及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期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如申請者因上述規定導致申請被凍結一年,其後有關申請轉為非長者1人申請,會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規定被扣減30分。

(綜合)

現居於公屋的戶主及家庭成員可否繼續申請公屋?

可以另行申請公屋,但他們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更多詳情請按此......

公屋戶主遷出後,其他家庭成員可否成為戶主?

單位租約可批予單位內居住的戶主配偶,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更多詳情請按此......

公屋申請可以提交多少次?

每名申請者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的一般申請。更多詳情請按此......

公屋戶主能否另申請公屋?


由2017年4月1日起,獲登記的一般家庭申請,若申請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及被編訂一個相應登記日期,期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更多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