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遺體存醫院停屍間10年 女兒被控遺棄屍體罪 哭訴愛莫能助原因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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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親離世,作為子女最後一次盡孝,就是幫逝去父母處理好身後事。台灣1名65歲的女子在父親病逝後卻未有即時為他辦理身後事,而是任由亡父遺體停置於醫院的太平間10年,至今仍然不曾處理。院方於是在2020年提告女子「遺棄屍體罪」,去年開庭時女子曾解釋因經濟困難求院方寬限時間,但限期到了,女子卻再次失約。近日案件再度開庭,女子現身法庭並再次向法官請求延期至4月尾再處理亡父後事。

台北1名張姓老翁在醫院病逝後,遺體一直被放置在醫院的太平間,至今整整10年。但老翁的女兒卻一直未領回亡父屍體進行殮葬,故醫院於2020年報案控告女子「遺棄屍體罪」,案件近日再開庭。(GettyImages)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市1名張姓老翁於2012年5月在臺北榮民總醫院病逝,院方曾多次聯絡其65歲的連姓女兒取回遺體以行安葬,但連女士卻不斷請求寬限些時日。最終一拖再拖,張翁的遺體被放置在醫院的太平間整整10年。院方指連女士未如承諾所言處理父親後事,甚至拒絕讓院方及其他家庭成員幫忙處理,其間也不曾祭拜或過問父親遺體的冰存情況,最終以「遺棄屍體罪」向連女士提告。

根據台北榮總2020年的報案提告,連女士多次以各種理由推託或說沒能力處理亡父後事,而檢方偵查後,認為依遺棄屍體罪嫌及民法中「子女應孝敬父母」的精神與習俗,連女士有殮葬父親的義務,故提出檢控。案件於去年11月開庭,醫院方表示曾向連女提出由「惠眾基金會」協助負擔費用、以聯合公祭方式辦理張翁後事,但遭連女一一拒絕。

連女士解釋,因為面對經濟困難、家人相繼患病,生活艱難,故請求院方寬限時間。(Unsplash)

連女解釋是因為希望父母能土葬合穴,卻遇上經濟困難。當時連女哽咽着向法官表示,在父親過世前一直由她背負父親醫療債務。父親亡故後,又遇上妹妹等家人相繼生病,她曾向3位妹妹承諾會辦妥父親後事,但卻苦於沒有收入,出於經濟困難,才不得已將亡父放置太平間10年。

她又強調自己有認真籌錢,只是不希望「外面人」幫忙,「畢竟這是身為女兒的責任,才會想盡全力去做,也不希望得癌症的家人們又因父親後事,過着懸崖般的日子」。當時連女士曾承諾,會於去年12月20日領回亡父遺體,但最終還是沒有現身處理。

張翁遺體在太平間快將進入第11個年頭,案件近日再開庭。士林地方法院昨日(15日)在準備程序庭中,詢問連女士是否認罪以及有無遺棄屍體意圖。連女士否認罪名,並表示「只是經濟比較困難」,又再申請寬限及承諾會於4月底時處理好。

近日案件再開庭,連女士再度向法官申請延期取回亡父遺體。(GettyImages)

法官則回應案件都將進入審理過程,但連女士所言與去年開庭時無大分別,於是詢問連女士的妹妹有沒有打算幫忙處理,而連女士的胞妹表示家中4姊妹經濟狀況都不好,有人因病影響視力無法找工作。連女士見狀哭訴稱自己年老,接受社會幫助後難以把人情還完,且不想父親下輩子要再還人情,於是再三懇求法官及院方寬限至4月。

而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務企管部網站列出的收費標準表,一般情況下,遺體冰存1日需收費300元(約77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