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例.告香港僱主】外傭索償 勞審處首准越洋視像作供

撰文:陳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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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傭向前僱主追討8.59萬港元,香港勞資審裁處史無前例地批准外傭越洋以視像作供。有外傭團體認為這是香港在外傭權益上的躍進,因為這意味著曾受不公的外傭在離港後,就算種種原因未能來港,依然能夠以視像作供提出索償。曾協助外傭爭取越洋視像審訊的團體Justice Without Borders(JWB)指,正在處理另一個同樣的外傭案件,同樣會申請越洋視像審訊。JWB香港辦事處主任林凱汶說:「外傭不是香港的勞工,不能夠要求他們完成工作合約後繼續留在香港,她們有回國的權利。」

外傭照顧患癌母不能來港

外傭 Mallorca Domingo 2016年向姓吳的前僱主提出索償,指控前僱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掌摑她。Mallorca遂向前僱主追討8.59萬港元,作為薪金損失以及來往菲律賓與香港的機票費用。Mallorca以照顧患有肺癌母親、以及再無法支付機票費用為由,申請越洋視像作供。2017年申請曾遭到否決,JWB的義務律師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成功。當時朱珮瑩法官指外傭有合理的理由,若不能以視像審訊,「是無法獲得公平公開的聆訊。」而且有權興訟是保障外傭的公民權利。

林凱汶指JWB是次成功爭取遙距審訊,主要原因是提交申請時,已提出一個當地視像審訊安排可行方案,讓勞資審裁署「破例」准許。「我們找了一間菲律賓律師樓可以提供視像審訊的器材,同時找到一位獨立的菲律賓法律教授在場監察。」

案件在本周二(19日)重返勞審處召開第3次聆訊,並排期至今年9月展開審訊,屆時案件將會首度以視像作供。因為Mallorca不能失去現時工作,只能出席一天的視像審訊,案件同時批准由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的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擔任該名外傭的代表,協助接下來的審訊。

JWB高等法院的這個判決對未來的外傭影響甚深,因為他們正在處理另一宗同類的外傭案件。

JWB行政總監 Douglas MacLean 指出︰「這對香港的外傭而言,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勝利。長久以來,外傭歸家即等於放棄索償。法院正當的判決為許多已返回祖國的外傭提供了一個新的渠道去追討賠償。」

香港外傭運動行動中心認為「兩星期規定」及「強制留宿條例」均屬不公平及有歧視性質的法規。(資料圖片)

香港應否廢除「兩星期規定」?

外傭能夠越洋審訊,無疑是外傭權益上的一個里程碑。不少外傭團體如香港外傭運動行動中心一直倡議廢除「兩星期規定」。在特訂的法例規定下,外籍家庭傭工必須與僱主同住,而本港的入境條例只允許辭職或被革職的外傭,有兩星期時間尋找新工作。香港外傭運動行動中心認為「兩星期規定」及「強制留宿條例」均屬不公平及有歧視性質的法規。

移民工牧民中心於2012年發表的一項調查報告指出,有58%的外傭曾受言語侮辱、18%受身體虐待,更有6%遭到性侵犯。然而,因受「兩星期規定」以及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影響,外傭難以舉報或離開施虐的僱主。

勞資審裁處一般2個月審核

更關鍵的是,一般勞資審裁處的案件須要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審核,以致外傭難以討回公道。林凱汶指出,外傭要向入境處提出有訴訟在身或已報案,可申請簽證延期方可留港。但簽證延期費爲每兩星期港幣190元,「因為不是工作簽證,外傭更不允許於申訴期間在港工作,她們只能夠在庇護機構中呆等。」外傭又如何承擔膳食及住宿的費用?

林凱汶指JWB正在協助一位外傭向前僱主提出訴訟,指替前僱主工作3個月期間,只放了3日假期,而且每天只能睡3至4小時,有慈善團體替外傭撰寫辭職信。「原本有這封信可以向前僱主索償,但前僱主在法庭上拿出一封信,指該外傭是自願離職。」該信涉嫌偽造,警方介入調查。「那外傭指很想回家,但想挽回公義。她在香港等待6個月,便回祖國。如果不是我們的律師幫助她繼續跟進案件進展,她根本不能回祖國。」

國際的勞工團體及人權組織促請香港政府廢除「兩星期規定」已超過十年。至於「同住規定」,政府2003年起規定來港外傭須與僱主同住,有菲傭前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處處長要求外傭「同住規定」涉及的逗留條件超越《入境條例》限制,亦違反《人權法》禁止強迫勞役的條文,惟最後敗訴。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與僱主同住」是工作條件之一,除了是政府特別為本港家庭需要而制定,同時保障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