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就156萬墊支費簽借據 李宇軒指簽時有證人律師行職員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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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13日)踏入第44天,李宇軒下午繼續作供。他指,同案被告陳梓華一方在2019年6月的登報計劃中,共墊支156萬元。陳之後指他「上面嘅人」對被拖欠墊支的款項感不安和有壓力。李和陳遂簽下名為「promissory note」的借據,內容指李宇軒欠下約156萬元。李指此方法是權宜之計,好讓陳擺平「上面嘅人」指他們不會走數,他簽署時並有兩名證人,及有律師樓職員到來收取文件。李其後清還墊支費用,陳亦沒再提及該「promissory note」。

李宇軒指登報計劃有不同人參與,不知涉及多少人。(資料圖片)

廣告曾登衛報及巴黎人報等

李宇軒在下午作供繼續講2019年6月的登報計劃,控方展示多份媒體發出的收據,或相關滙款紀錄。李確認曾於英國的《衛報》,法國的《巴黎人報》 等刊登廣告。其中「T」(李宇軒早上供稱為陳梓華)墊支多筆費用,包括力高(Dico)顧問有限公司向意大利的《晚郵報》 墊支,「Lais Hotel」向《衛報》和《華盛頓郵報》墊支。李指「T」當時無提力高是什麼公司。

不知有多少人參與登報計劃

控方問李有多少人涉及登報計劃,李稱他並不清楚,因當時各人有意登報,有人負責聯絡媒體、設計或撰寫內容,他則專注眾籌,不清楚其他組員負責的項目。

眾籌有會計師睇數

至於眾籌方面,除了李宇軒參與,亦有會計師「睇條數」,有成員透過其連登帳戶「家樂牌通心粉」發帖文宣傳眾籌。此外,李和「T」負責墊支。控方問T一方涉及多少人,李稱若連同之後簽借據的人有4、5人,包括T和「Banker」,但他不知道「Banker」是否屬一個人。

李字軒稱他與陳梓華在金鐘力寶中心簽下promissory note,當時並有證人及律師行職員來取走文件。(資料圖片)

有律師樓職員取走簽署的文件

李又指,G20的登報計劃完結後,李於2019年7月問如向清還「T」一方的墊支的款項,「T」說他「上面嘅人」對被拖欠墊支的款項感不安,又未能提供戶口讓李轉帳,故「T」約李到金鐘力寶中心見面,兩人簽下名為「promissory note」的文件,內容指李欠下「T」約156萬元,該金額為T一方在G20登報計劃墊支的款項。當時有兩人作證,其後有律師樓職員到來,收取李簽下的「promissory note」。李指律師樓是由「T」安排,他不知道是哪一間。

T稱文件用以擺平上面嘅人

李形容此是權宜之計,T表示該文件只是備用,以擺平「上面嘅人」,因為「上面嘅人」有壓力,「想做啲嘢,確保啲錢會返去」。若簽署該份文件,「就可以講有張promissory note,唔洗驚走數。」「T」同年7月中著李向一間名為「Chartwell」的公司,清還該156萬元。李還該款後,「T」沒再提及「promissory note」。而李指「T」一方有4、5人,是包括兩名證人,和收取文件的職員。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