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港足前助教黃子偉涉非禮下屬 官指兩人似有深厚友誼 裁全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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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足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3度非禮其公司一名女下屬,包括在私家車內摸事主胸、大腿內側及下體,又在公司內從後環抱其頸,繼而摸其胸和下體,並說:「最信任你。」黃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時稱,認為事主與被告的關係並非普通的上司和下屬,而是有著深厚的朋友關係。他們曾達成一些協議,其後出現變卦,事主未有交代清楚,亦影響其可靠性,故裁定被告3項罪名均不成立。

被告黃子偉(39歲,足球教練),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年7月至9月,在某工廠大廈和某車內非禮X(30歲),另於同年9月23日在某工廠大廈非禮X。

被告黃子偉被裁定3項非禮罪均不成立。(資料圖片)

官指警在調查至警誡程序值得商榷

裁判官在裁決時,先處埋被告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並指拘捕被告的警員的調查、其搜身、拘捕和警誡均值得商榷,未有跟從程序,難以接納該些證據。裁判官解釋,拘捕警員和多名同僚到茶餐廳找被告,把被告帶到茶餐廳外,然後搜身和確定其身份,繼而拘捕,被告在此時亦作出招認。

未告知被告控罪無權搜身

裁判官指,警員未有告知發生何事,和被告涉嫌干犯的控罪,無權向被告搜身,警員有越權之嫌。裁判官指合理推論,是拘捕警員未有警誡被告,同時不排除被告未有作出招認。即使他作出招認,裁判官認為在公平的原則下,應該剔除該警誡供詞。

X未解釋訊息為何為提要為被告平反

就事主X的證供,裁判官亦指難以穩妥接納。裁判官解釋,X曾於訊息中向被告稱,會替對方平反,但無論是訊息中或庭上作供,均未有交代平反何事。此外,X曾就涉案指控發訊息予被告,當時被告未有即時否認或回應,反而是傳送其遇上交通意外的照片,X則發送4個表情符號回應。

認為X與被告有深厚朋友關係

裁判官指,若X當時認為被告犯法,不會傳送表情符號。裁判官認為,兩人的關係不是如X所供稱,是普通的上司和下屬關係,但強調不是暗指兩人有曖昧,而是認為他們有深厚的朋友關係。裁判官認為,他們曾達成一些協議,但其後出現變卦,而X未有交代,影響其可靠性。此外,裁判官認為X作供欠準繩,不排除她記錯。考慮以上因素後,裁判官因此裁定被告所有控罪不成立。

X稱初入公司遭被告從後抱頸

X早前供稱,於2021年7月加入被告的公司,任職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替被告的足球發展項目寫計劃書,以爭取撥款。她指,首次遭非禮是她加入該公司不久,當日只有X和黃在公司。黃突然走到她的座位後,雙手從後抱著其頸部,再把他臉部貼向X的臉,X著黃:「行開啲。」並嘗試揈開他但不果,其後黃自行鬆手。

又指被告曾在車上碰其胸及大腿

約一個月內,X乘坐黃的7人車,期間黃把座駕停在一邊,並用手掌沿她的右手向上摸至右肩,再從她的右肩向下摸,觸及她的胸部、大腿內側及陰部附近。

在公司摸X胸及說最信任你

X續指,於同年9月23日,X在公司把球衣放入袋,黃突然拿著一個球衣燙章在她胸前左右橫掃至少3次,碰到她的兩邊胸部。黃當時曾說:「擺係度唔係好啲咩?」X則叫他:「行開啲啦。」並嘗試用肩膀揈開黃,但不成功。黃繼而從後用右手攬著她的頸部,左手則是隔著衣服摸她左胸和下體中間,並說了類似「最信任你」、「大家撐住大家」的話。由於X坐在一張沒有椅背的椅子,黃當時緊貼她的背部,她亦感覺到對方下體「貼住背脊」。

案件編號:WKCC167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