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港足前助教涉非禮 事主稱與被告有共同目標 獲邀加盟其公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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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足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涉嫌前年三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3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事主供稱,數年前認識黃,兩人均有足球發展的共同目標。她在黃的邀請下,加入了黃的公司,任職足球項目發展助理。

被告黃子偉,39歲,報稱足球教練。首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1年7月至9月,在香港某工廠大廈和某車內非禮X;第三項非禮罪指被告2021年9月23日,在香港某工廠大廈非禮X。X案發時30歲。

被告黃子偉(前)。(朱棨新攝)

控方原安排X在屏風後作供,預審時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X在此安排下,她不會看公眾和被告,但被告可看到她。

裁判官認為X作供時應能與被告互望

惟今天的主審裁判官彭亮廷卻質疑,為何被告可看到X,但X又看不到被告,認為香官裁定有商榷之處。彭官最後同意X作為性罪行的事主,有相關權利,但不能忽視被告的權利,不應輕易剝削被告和事主之間對質和對峙的權利,因此決定X仍可在屏風後作供,但X和被告可互相見到對方。

X稱與被告在足球發展有共同目標

X作供時稱,她在2016年認識被告,當時被告任足球教練。2021年初,兩人仍有透過訊息傳絡,並會相約食飯,期間會談及足球發展的共同目標。被告又邀請X加入他的公司,以公司為足球發展項目的起步。X於同年7月正式加入被告的公司,任職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替被告的足球發展項目寫計劃書,以爭取撥款。此外,她亦會負責印製球衣和教授足球。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WKCC167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