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前經理涉收8200元錶後 作優惠合辦商行為 裁收受利益等罪成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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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賽馬會一名前項目經理,涉在籌辦馬會贊助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時,收取合辦機構送贈一隻價值8200元的手錶未有申報,又建議多辦一些項目令馬會多付合辦商250萬元,又訛稱與馬會業務伙伴舉行聚餐,向馬會呈上載有虛假資料的申請發還費用表。該經理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收受利益等4項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至4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朱磊,51歲,馬會前高級項目經理(發展及市場),被裁定4項罪成立,包括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

被告朱磊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收受利益等4罪成。

馬會與EEM等籌辦大師賽

控方案情指,馬會、EEM Asia Limited (EEM)及香港馬術總會,自2013年起合辦一項名為「浪琴表香港馬術大師賽」(大師賽)的世界級年度馬術賽事,並分別於2016年11月及2018年11月簽訂兩份三方協議,訂明2017年至2021年大師賽的合辦條款。

被告被派與EEM商討協議細節

根據協議,馬會是大師賽的主要贊助者,EEM則負責為大師賽邀請海外騎師,以及提供物流及行政支援。被告獲委派代表馬會與EEM商討協議條款及賽事細節。

被告曾收8200元手錶未有申報

被告於2018年11月23日從EEM董事的兒子,接受一隻標價為8,200元的手錶,以其公職人員身份保持傾向優待EEM。廉署收到馬會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違反馬會的行為守則及防貪政策,沒有向馬會申報他曾接受該手錶。

建議加插計劃令馬會額外付250萬予EEM

廉署調查又發現,2016年11月簽訂的協議中,因被告提議加插兩項計劃,馬會因而增加其總贊助金額。馬會另於2019年1月簽訂一份協議附錄,承諾在2018年及2019年大師賽的原本贊助上,就另外兩項交流活動向EEM額外支付兩筆贊助共250萬元。

被告訛稱聚餐開支5500元

案情又指,被告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間,使用三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發還費用表格欺騙馬會,報稱曾經四次與EEM及一個足球會的職員進行工作聚餐,招致開支共約5,500元。調查發現,EEM及該足球會的相關職員並沒有出席該等工作聚餐。

馬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表示,公職人員(包括公共機構僱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維持高度誠信,切勿透過貪污或其他違法行為謀取私利,否則須負上刑責。

案件編號:ESCC 119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