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男導師涉非禮11歲男童 事主拒出庭 官憑CCTV影片裁1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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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牟利組織一名義工補習男老師,涉嫌數度非禮一名參與輔班的11歲男童。他否認三項非禮罪受審,男童並無出庭作供,但有關路電視拍到相關情況,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鄭明斌稱,雖然接納被告是熱心教育,對組織貢獻良多的導師,但翻查相關片段後,肯定被告曾隔褲撫摸捏男童下體,裁定他其中一項非禮罪成,餘下兩罪則因證據不足裁罪名不成立,把案押後至4月5日判刑。

被告何永恒(45歲),中大商學院任行政主任,原被控5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8月13日至27日期間,在深水埗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分會,猥褻侵犯男童X。由於男童X不願意出庭作供,控方申請將其中兩罪存檔法庭,僅就三罪繼續檢控,最後只有一項控罪被裁定罪成。

被告孟世鴻否認非禮、非法禁錮、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同理老師未察覺被告有不恰當行為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自2018年起在涉案社區組織擔任功課輔導班導師。根據同班另一名老師的觀察,未發現被告對小朋友有不恰當行為,形容被告平日與小朋友打成一片,相處融洽。

事主X自小喪父8歲起開始參加輔導班

事主X在2011年出生,父親早逝,由母親獨力撫養。X自8歲起參加該分會辦的功課輔導班,其母亦指被告為人平易近人,樂於幫助學生。X於8月27日向母親投訴遭被告非禮,事件其後轉介警方處理。

官指被告自辯時多番迴避

法官裁決時指,接納被告是一名極為盡責、熱心教育的導師,深信他對該組織貢獻良多。儘管被告有良好的背景,被告自辯時言辭多番迴避,說法牽強和有違常理。如被告亦多番重申不肯定案發時有否觸碰到X的身體,又辯稱其左手只是凌空在X大腿上方郁動等,法官斥其說法極其怪異,是為開脫而編造的藉口,拒納其證供。

其中一片拍到被告撫摸X大腿等多處

被指非禮的事發生於2022年8月13日,法官觀看相關13段閉路電視片段,見被告和X並排而坐時,被告多次用左手撫摸X的大腿、大腿內側和膝蓋,其中在段影片能明確見到被告三度隔著褲撫摸和捏X的陰莖。法官因而肯定被告當日曾主動與X身體接觸,並非意外觸碰,更非屬於一般展現親暱的行為,而是帶有猥褻意圖,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

另兩片未能確定被告犯案裁罪脫

至於另外兩項非禮罪,均是指控被告撫摸X的大腿和陰莖等身體部位。惟法官翻看片段後,認為未能肯定被告犯案,故裁定他另兩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0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