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涉為星火處理64萬 官裁定有洗黑錢 但未能證資金來源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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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4名疑與支援示威者眾籌平台「星火同盟」的成員,並凍結銀行戶口逾7000萬元。其中1名被指是成員之一的大專生,被控利用戶口為星火清洗約64萬元。他否認洗黑錢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高偉雄認為被告的戶口確曾處理犯罪得益,但認為未有證據證明款項與星火有關,裁定被告洗黑錢罪成,把案押後至4月17日判刑,以待被告的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

被告余昕鈺,21歲,案發時就讀理大的香港專上學院。他被控於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 28 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滙豐銀行所持帳戶中 約63.9 萬元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筆財產。

被告余昕鈺(左)。(資料圖片)

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4名疑與支援被捕示威者眾籌平台「星火同盟」的成員,被告是其中一名被捕人士。

被告稱曾為星火義工處理金錢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並非一名誠實及可靠的證人,如他聲稱在星火當義工,因相信另一名義工Alice,從而協助她處理金錢,但他對Alice的資料一無所知,甚至不知對方是否獲星火委托處理捐款。

官拒納被告聲稱與星火的關係

法官質疑被告在明知星火有銀行戶口,仍盲目相信Alice並借出個人戶口,拒絕接納被告聲稱他和星火的關連,及他聲稱控罪期間曾替星火把捐款分發給向星火申請經濟援助人士的全部證供,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和星火有任何關係。

控罪期間被告戶口確曾處理大量存款

針對被告戶口的資金流動,法官指被告戶口於案發時存款高達港幣63.8萬,但他稱從母親給他的經濟援助和學費,以及親友還給他的港幣5.3萬元,合共約5.8萬元,在控罪期前一天被告戶口結餘只有港幣 4863元,控罪期間其戶的存款卻是他財產的10.89倍。

認為被告戶口確曾用作洗黑錢

再者,被告案發時與父親一同領取綜援。上述提及63.8萬存款,亦較他父親向社署呈報的2019年3月至9月的港幣1.4萬元家庭資產相差達45倍,更超出申請二人家庭綜援資產上限港幣約7.2萬元8.81倍。這些存款在存入被告戶口後平均4天內便會被提取。

基於以上分析,法官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戶口在控罪期內曾處理約58.5萬元可公訴罪行得益。

案件編號:DCCC 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