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脷洲邨公屋戶瞞報擁住宅物業 被判緩刑及遭收回房署單位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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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脷洲邨一名公屋居民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周二(5月14日)被判監禁緩刑。房屋署發言人今日(16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署方 並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

該名居民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

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檢控,並於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後,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房屋署表示,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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