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師盜1千萬美元囚7年3月 因協助執法部門 上訴獲減刑3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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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墮入投資騙局,被遊說把款項存放在指定戶口100天,不但可獲得高回報,他與家人更會取得美國「綠卡」。男子遂跟從指示,把1000萬美元存入前律師張有洪的戶口,張卻擅自把款項轉至其他戶口。張有洪承認偷竊罪,被判囚7年3個月。他就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早前聽取陳詞,今(20日)頒下判辭,指張向執法部門提供協助,可獲得額外3個月的減刑,遂把刑期下調至7年。

被告張有洪,70歲,被控於2014年10月15日至20日偷取涉款。 辯方曾於求情時透露,張有洪亦是同類投資計劃的苦主,曾向美國領事館、美國聯邦調查局和香港警方報案。

上訴庭法官在判辭指,張曾向多個執法部門報案,並提供其他涉案人士的資料。外國的執法部門因此拘捕6人,其中兩人認罪。原審法官因張向執法部門提供協助而減刑3個月,上訴庭法官指減幅並不足夠,認為應減刑6個月,因此把張的刑期由原本的7年3個月,下調至7年。

案件編號:CACC9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