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余慧明深信投票改變並無不妥 唯一的錯是太愛香港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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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45名有罪被告求情中,第四批來自九西、超區等9名被告,最後兩人今早(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來自衞生服界的余慧明在求情信稱,至今仍認為透過立法會投票帶來改變並無不妥,認為她唯一犯錯的地方,也許只是她太愛香港。法官陳慶偉聽罷即打段指其信內容是政治言論,又指信中內容未見余有悔意,最終未准讀畢信件。

另外,岑子杰的律師求情時,引述區諾軒為岑撰寫的求情信,指因岑反對,令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最終未有成為該區的共識。

第四批9名被告已完成求情,案件押後至7月30日,由參選新西的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求情,料需時 3 天。

余慧明在求情信稱,至今仍認為透過投票帶來改變並無不妥。 (廖雁雄攝)

沒有參與討論若立會過半會如何行事

代表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稱,余來自普通家庭,憑努力取得註冊護士資格,她在2019年參與工會活動,主要提倡公共衛生議題,2020年疫情在港爆發,她不滿政府對封關建議充耳不聞,決定參選立法會,她參選的界別沒有協調會議,亦無選舉論壇,她亦沒有參與討論若取得立會過半會如何行事。辯方認為,余屬《國安法》22條中所指的「其他參加者」。

只是一名理想主義者

石形容余是年輕的理想主義者,充滿熱誠。余雖有提倡「大三罷」,但她只想透過罷工等非暴力方式向政府施壓。余亦曾發表很多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言論,但在《國安法》生效前提出,這些言論並無不妥。余雖有出席2020年7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當時戴耀延仍強調初選合法,故余認為,以這方法向政府施壓是合乎《基本法》。她被定罪後將面對紀律聆訊,很大機會無法再做護士,已付出代價。

余慧明指支持罷工只是想以非暴力方式向政府施壓。(羅君豪攝)

雙普選是基本法的承諾

石又讀出余的求情信,余指2019年百萬人上街,但聲音未被理會,演變成街頭暴力衝突。政府卻標籤這場民主運物為「黑暴」,又形容參者是暴徒。至2020年時,政府未阻疫情爆發,余決定參選只為求「破局」。余認為他們被指顛覆國家政權,在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裁決更指五大訴求屬空中樓閣,余反駁雙普選是《基本法》的承諾。她至今仍認為透過立會投票來改變並無不妥。唯一犯錯的地方,也許只是她太愛香港。

官稱求情信中未見余有悔意

法官陳慶偉聽至此即叫停石,並指余的求情信是政治言論,又指信中未見余有悔意,法官李運騰亦指,信中未見可助余減刑的地方。石稱余想用這信表達其想法,法官最終未准石讀畢求情信。

被告岑子杰。(資料圖片)
區諾軒有為岑子杰撰求情信。(資料圖片)

岑子杰獲區諾軒撰求情信

岑子杰的大律師郭憬憲求情時,讀出從犯證人區諾軒替岑求情信,信中指岑作為社民連的代表,在九西的協議會議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最終令它未能成為該區的共識。區指,岑未有提倡使用暴力,亦曾和警方合作。

郭亦指,岑子杰曾於2012年因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控罪,被判罰款。他已從中學習,於2019年舉行集會時都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據悉,區諾軒於去年12月主動向岑撰寫求情信。

已求情被告的求情撮要

1. 初選組織者5人

2. 港島區參選的被告6人

+1

3. 九龍東的參選被告6人

+1

第四批求情的被告共9人。

+4

第四批求情的被告,包括參加九西初選的毛孟靜(67歲)、岑子杰(37歲)、馮達浚(28歲)、劉澤鋒(27歲)、何啟明(35歲)、黃碧雲(65歲),以及參加超區初選的岑敖暉(30歲)和王百羽(33歲),與參選衞生服務界初選的余慧明(37歲)。何啟明、黃碧雲和余慧明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6人則認罪。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