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李家田稱不知黃振強賭錢賭得大 對黃欺騙隊友感惋惜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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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11日)在高院續審。被告李家田接受盤方律師盤問時,承認黃曾就另一被告嚴文謙經常聲稱要陪女友或見家長為由,未有出席活動而有微言。他又指黃對其他隊員的救擠屬「有求必應」,但他不清楚黃的財務狀況,亦不知黃在泰國有近50萬存款,及黃「賭錢賭得咁大」,李又稱,對黃收款及給隊友款項不成比例並無憤怒,但對黃欺騙隊友感婉惜。

被告李家田稱對黃振強欺隊友感可惜。(資料圖片)
黃振強作供時自稱屠龍小隊隊長,但李家田作供時稱無人叫過或授權黃做隊長。

嚴曾為見女友家長未出席活動

被告嚴文謙的代表大律師梁鴻谷指出,嚴曾多次因女友的關係未有出席「屠龍」行動,如認罪被告黃振強有一次在群組發起到上水掃場,嚴卻指當日要和女友見家長,稱:「你地幾點掃?我叫埋我條女,叫佢幫手拎野」。辯方指出,「屠龍」行動不方便帶女眷,因為他們出擊要快和力量,故黃對於嚴「成日帶條女痴住佢」有微言,李同意。

黃對嚴經常要陪女友及見家長有微言

辯方續引述訊息內容,指嚴後來稱大概7點和家人食完飯,黃用粗口斥責嚴並稱:「7點都掃完啦」又投訴嚴最近經常要見家長。黃其後得知嚴女友會和他一起到場後,再斥嚴:「又帶條友出黎陀手掕腳,佢走唔切點啊?你救佢我救你啊?」最後稱:「你帶住佢,我就唔出,你自己諗」。李確認群組對話給他的印象是,嚴的女友對嚴較為有支配性,黃不滿嚴經常說要去陪女友和見家長。

指黃對隊友的金錢接擠屬有求必應

李另確認曾見過黃用金錢接濟其他隊友,並形容黃屬「有求必應」。辯方聽罷提問,隊員間有否討論黃如何處置從「金主」收到既大量資助,李表示沒有。

女被告劉佩凝(圖左)。(資料圖片)

在安全屋大多一起打遊戲機

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盤問指,李曾稱「屠龍」過去行動前均會租用安全屋留宿,提問他們留宿期間會否討論行動計劃。李回覆:「佢地唔係咁認真示威嘅人。」指他們大多會一起打遊戲機。

屠龍只是搞破壞但無意圖傷害他人

辯方續指,「屠龍」的慣常示威行動均是「搞破壞」和堵路等,期間隊員雖有使用汽油彈,但從沒意圖使用致命武器,或傷害他人性命,李同意。

對黃一直欺騙隊友感可惜

李又稱指,他案發時不清楚黃的財務狀況及「賭錢賭得咁大」,不知道他的泰國戶口有多達50萬存款,更不知道黃從該戶口取出20萬與其他隊員在泰國「尋歡作樂」。辯方問,黃收取的金額與其提供給隊員的金錢不成對比,李會否對黃感憤怒,李表示沒有,但對黃一直欺騙隊友感惋惜。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