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駁斥保護海港協會 重申無意在維港內大規模填海造地建屋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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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上月刊憲,當中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保護海港協會今早(3日)舉行記者會稱支持政府小型填海,但質疑政府是想推行大規模填海,稱不支持大型海港填海計劃,憂「維港」變「維河」。
發展局晚上嚴正駁斥保護海港協會言論,稱港府多次在不同場合公開表明無計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作房屋或其他用途,又指修例建議是為改善海濱拆牆鬆綁,絕非為大型填海鋪路。
發展局又指修例針對大規模填海,不但維持「不准填海推定」,更把三個考慮因素寫入法例,日後行政會議決定填海工程是否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時,必須考慮該三個因素,若不滿決定,市民可一如目前提出司法覆核。

政府3月21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歐嘉樂攝)

發展局晚上在社交網頁以「嚴正駁斥保護海港協會誤導言論」為題發文指,港府已多次在不同場合公開表明,無計劃在維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作房屋或其他用途,批評保護海港協會只憑二、三十年前早已過時填海計劃,甚至不惜虛擬圖片,試圖暗示政府有意進行大規模填海,完全偏離事實。

發展局指,修例建議並無削弱法院功能,亦無損市民的司法覆核權利,稱過去法院判決表明條例所載的「不准填海推定」可透過證明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來推翻。判決亦訂明「凌駕性公眾需要」涉及三個考慮因素。

發展局指今次修例,針對大規模填海不但維持「不准填海推定」,更把三個考慮因素寫入法例。日後行政會議決定填海工程是否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時,必須考慮該三個因素。如果不滿決定,市民可一如目前提出司法覆核。

發展局又指,修訂法例不是為大規模填海開路,而是為了提升海濱暢達性、優化海濱地帶供公眾享用,以及加強海港的功能。

▼3月21日 政府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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