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漢跟蹤心儀同事被判監 出獄後再跟被捕 認過份咗判囚2個月
去年才因為跟蹤心儀前女同事被判囚8星期的男子,疑出獄後再次跟蹤同一女同事,女同事並發現其辦公室附近山坡,有鏡頭及太陽能反光板等東西,她懷疑與被告有關,最後再報警。男子早前再承認遊蕩罪,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律師求情指被告「過份咗」,但認為他只是與人溝通上有問題。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行為對事主造成滋擾,希望他接受輔導後不會再犯,判他入獄兩個月,明言若再犯下次會加重刑期。
被告去年曾因滋擾同一人被判囚
被告巫駿靈,29歲,無業,他承認於2024年10月17日,在葵涌大連排道192號至210號偉倫中心外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令女事主X合理地擔心。
根據資料,被告曾於2024年2至3月跟蹤同一名受害人,去年9月因3項遊蕩罪被判囚8星期。
事主發現辦公室附近山坡有鏡頭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曾是同事,被告2023年6月首次向X表白,但被拒絕,他其後再接再厲,但一直被拒。被告自去年1月開始在X的住所附近出現,又跟她回家。X於去年9月27日及10月8日,2次在葵涌的辦公室附近見到被告,又於10月14日在辦公室附近的山坡上發現疑似鏡頭及太陽能板的物品,懷疑與被告有關,於是報警。
被告被捕時稱剛行完山
X父之後亦有接送X上下班。2024年10月17日下午約5時許,X在葵涌下班時,見被告在其後方約7米地方,便告知父親。X父跟着被告,被告則走向偉倫中心時逃走,X即大叫,有途人把被告截停。被告同日被捕,他警誡下說:「我啱啱行完山,去緊葵芳地鐵站返屋企。」
被告在錄影會面再否認犯案,但認X是其前同事,亦認曾向X示愛,但指X沒有直接回答。他當日在葵涌遇見X,因早前曾被捕並擔心再惹事端,故想遠離X及其父親。
求情稱與人溝通出現問題
辯方稱,被告失去自由後已作反省,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被告案發時是「過份咗」,已上一課,相信他只是與人溝通出現問題才犯案,社工表明會向他提供輔導,改善他在與人溝通以及交友的能力。
官斥被告行為令受害人承受極大壓力
李官指,被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後來因感情問題而犯案,但他在上次定罪後不久又再犯,且是同一名受害人,其行為對受害人造成極大壓力及滋擾,監禁是合適判刑選項。
案件編號:WKCC459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