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買殼交易欺詐聯交所罪成 廉署申請充公犯罪得益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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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潮洲怒漢」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被廉政公署控告串謀欺詐聯交所罪成,今日(3日)分別判監34個月及37個月。廉政公署今日表示,已向法院申請充公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

詹培忠被裁定兩項串謀欺詐罪成,被判囚34個月。(凌子淇攝)

法官批評詹培忠父子行為損害香港金融中心聲譽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控股大股東)、詹劍崙(52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在公司集資計劃中串謀商人馬鐘鴻(48歲,商人),隱瞞一項涉及非法款項共逾2億元的秘密「賣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以及該上市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損害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對本港金融體系的監察制度有負面影響。法官指出詹培忠為整個勾當的策劃者,而詹劍崙則濫用職權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公眾對其信任,二人刑責相同,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將二人刑期分別扣減至34個月及37個月。

詹培忠的兒子詹劍崙亦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被判囚37個月。(梁鵬烕攝)

廉署: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罪行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及其他相關罪行,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廉署已向區域法院申請充公令,全力追討涉案犯罪得益。

詹培忠等3人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黃浩謙攝)

案情透露,詹培忠及詹劍崙於2013年7月與馬鐘鴻私下商討「賣殼」協議,讓馬鐘鴻取得亞洲資源的控制權。三人其後達成協議,以亞洲資源全數股權總值3億元為基礎,由馬鐘鴻向詹培忠支付共約2.1億元,以控制該公司七成至七成半的全部已發行股本(「賣殼」協議)。

為執行該「賣殼」協議,詹劍崙先後於2013年7月底及8月初,以亞洲資源主席身份主持董事會會議。在會議上,公司的董事通過及批准讓亞洲資源分別透過配售新股及發行可換股票據,集資逾5.5億元。詹劍崙在兩次會議上均有參與投票,並申報自己在該集資計劃中不涉及任何利益,而他從來沒有向亞洲資源披露上述「賣殼」協議。該集資計劃中的新股配售於2013年7月底完成。

亞洲資源其後於同年8月中及9月中分別就該集資計劃中的可換股票據的發行發出公告及通函,指該公司並無董事或股東在可換股票據的發行中擁有重大權益,亦無股東須於相關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於2013年10月3日股東特別大會上,詹培忠以股東身份投票支持可換股票據的發行,而最終決議獲得通過。

廉署調查發現,詹培忠在集資計劃獲通過後約一個月,就「賣殼」協議獲馬鐘鴻支付1.69億元。

案情又透露,詹培忠及詹劍崙向聯交所隱瞞推出集資計劃的目的,其實是為了增加亞洲資源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從而令「賣殼」協議得以執行,二人並致使聯交所批准亞洲資源發布與集資計劃相關的公告及通函。

同案被告、馬鐘鴻的時任員工王蓓麗(68歲)則按照僱主馬鐘鴻的指示,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間處理犯罪得益,即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

案件編號:DCCC4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