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辱警港台工會上訴得直 通訊局申到終審上訴被拒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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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播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被指2020年播出的其中一集,有污衊和侮辱警方的內容而遭通訊局警告。香港電台工會及記協在司法覆核獲裁定部份勝訴。通訊局和工會其後再提出上訴,去年9月上訴得直,獲撤銷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滿結果,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6日)頒判辭拒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局方須付18萬元訟費。
上訴庭指,判辭早前已指出通訊局沒按程序處理投訴,局方的爭議只是學術問題,亦不涉重大公眾利益,遂拒批終院上訴許可,並下令局方支付18萬元訟費。
通訊局指《頭條新聞》辱警的論點如下(詳看下圖),但上訴庭指局方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陳述,是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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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集數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訊局裁定該集的兩環節「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向港台發出警告。上訴庭早前指,通訊局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的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屬事實方面的陳述,因此局方錯誤裁定港台違反《守則》。
案件編號:CACV 579/2021、CACV 5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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