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料國歌法在港立法不設追溯期:不為處罰而是教育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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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4/11)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同日指,政府會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5/11)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國歌法》是為了教育而非處罰,相信不會設追溯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現時討論是否支持通過《國歌法》言之尚早,但認為《國歌法》既然已經納入附件三,政府應盡早作白紙草案的諮詢。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視覺中國圖片)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藍鴻震、經民聯梁美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民主黨許智峯今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討論《國歌法》。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批評《國歌法》的法例字眼虛無,而其他國家的國歌法例有明文規範禮儀。(鄭子峰攝)

吳文遠批評《國歌法》的法例字眼虛無,而其他國家的國歌法例有明文規範禮儀,難以相比。他又指《國歌法》根本不應立法,立《國歌法》就是要製造恐懼,「用權威、刑罰阻嚇你哋,立法後就更恐怖。想以威迫手段令香港人表現愛國。」

 

 

經民聯梁美芬舉《國歌法》條文中「在地」及「侮辱」兩詞,同意法例上有字眼需要作更清晰的定義。(鄭子峰攝)

梁美芬表示,國歌是國家民族尊嚴,社會不應將其妖魔化,而且《國歌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進行本地立法已是香港的憲政責任。又指,立法原意並非處罰,而是作為教育。梁美芬又相信,在本地立法時會依香港政治及法律文化作適當法律調整,她舉條文中「在地」及「侮辱」兩詞為例,認為條文上的確有字眼需要作更清晰的定義,相信皆時在立法會將有更全面的討論。

而對於國歌法應否設追溯力,梁美芬指不回答假設性問題,但認為過去即使人大釋法都盡量避免處理追溯問題,相信是次《國歌法》也不設追溯力。

許智峯表示,民主黨認同需要尊重國歌,但不認為需要用法律條文規範。他強調,如果《國歌法》設追溯力,是不合法、不合理且侵犯人權。又指,現時討論是否支持通過《國歌法》言之尚早,但認為《國歌法》既然已經納入附件三,政府應盡早作白紙草案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