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錢4000蚊】兩年未用完將計入公屋申請人資產 小心超額被DQ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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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關愛共享計劃」,向合資格市民派發4,000元,今日(1日)首日收表。不過,現正申請公屋的小市民須留意,若兩年內未花光款項,或隨時影響配屋機會。
房屋署指出,計算公屋申請人入息及資產時,在此計劃下獲得的款項不會當作入息,並收款後24個月內不計入資産,即兩年後若申請人仍未動用該筆款項,會被視為儲蓄,若申請人屆時資產超過上限,很可能被「DQ」,失去上樓資格。

下載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關愛共享計劃

「關愛共享計劃」今日(1日)首日收表。(林若勤攝)

根據公屋的申請資格,現時每月最高入息限額,單身及二人家庭分別為11,540元及17,600元;總資產淨值限額則為24.9萬元及33.8萬元。在配屋時,申請人要先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以便審查及核實。

兩年後將計入資産

政府將向合資格市民派發最多4,000元。房屋署指出,在計算公屋申請人入息及資產時,該4,000元不會計入入息,並在收款後24個月內不計入資産。

假設單身申請人獲得4,000元,兩年內如獲得上樓,其資產限額可有25.3萬元。若申請人在兩年後未用罄其獲得款項,金額將當作資産一部分,屆時獲准上樓,其資產限額不得多於24.9萬元(以現時水平計)。

輪候冊人士苦候多年才可上樓,因此要特別留意,免得因小失大,得到4,000元而失去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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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6000元寬限期僅一年

房屋署指出,是次做法參考類似先例。2011年政府向全港永久性居民派發6,000元,當時房屋署表明,會將其6,000元當作非經常餽贈,而在申請人獲發款項的日期起計的12月內,該筆款項亦不計算在其家庭資產內。不過,在寬限期過後,未動用的款項將視作其儲蓄,並受訂明的資產限額規限。

現正申請公屋的小市民須小心,若兩年內未花光款項,將會視作資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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