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林母哭訴裁決無彰顯正義 兒子被斥自作自受感心痛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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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建兩年前聲稱在港被自稱中國國安人員恐嚇,之後又被擄走及毆打,最後反被控誤導警員,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月。一直堅稱自己由受害人變被告的林,獲悉判刑後表現冷靜,並立即提出上訴申請,又強調他無動機犯案,林母亦在外指其子是在憐憫的心腸成長,從不說謊,認為法庭未彰顯正義,現兒子反被斥自作自受,令她覺得好心痛。

林子健被裁定誤導警員罪成。(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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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裁決未彰顯正義

林子健交完上訴書後可保釋外出,他先讓其母發言。林母表示,一直不露面是因說起兒子的冤屈會忍不住落淚。她指裁判不公不義,哭道:「我個仔由頭冇講過一句大話,佢所講嘅係千真萬確。」她續指林以公義、憐憫的心腸成長,從不說謊。林母形容裁決「唔得彰顯正義,重要倒反轉頭話我個仔自作自受,令我個心好痛。」

林重申無動機犯案

林子健明言不服,會上訴到底。他形容判詞「話我造假啦,以及影響香港嘅國際形象,就好似話我誣陷左中央人民政府國安嘅人員。」他對此表示不同意。林又說自己本來即將到耶魯讀書,且沒打算參選,並無動機犯案,又說:「我想博出名係希望學術上。」

44歲的被告林子健,被控一項明知而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指他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他在早一天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惟警方翻看攝錄影片,未有發現當天有人被擄走。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