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判刑】黃浩銘求免朱牧入獄 李永達指運動和平非暴力

撰文:林樂兒 李偉欣 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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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的最後兩名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其中已曾因兩度入獄的黃浩銘自言沒甚麼可求,他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一樣,只求法官勿判牧師朱耀明入獄;而李永達則強調整個運動是和平非暴力,他對曾參與並是運動的組織者之一感到光榮。

李永達求情時稱他當天只用大聲公發言兩小時,認為不應要他在整個行動上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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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只發言約兩小時

代表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道,李為自己有份參與感到光榮及無悔,故亦覺無需求情。蔡指,現年63年歲的李,已婚但未有子女。港大畢業後,李曾在中學教書。他之後投身政界,曾任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以及擔任多個公職。

辯方續指,李在案中只涉在2014年9月28日,用大聲公發言約2小時,認為李不應為控罪之後的佔領付上刑責。

曾參與感光榮

李永達在他的求情信寫到:「我作為這個抗議運動的組織者之一,我感到是我人生中最大光榮,能夠和大批市民一起用和平非暴力方式向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怒吼。」

法官閣下 遊行示威集會及表達意見是市民的基本權利。市民亦應有選舉自己政府的權利。在80年代中英雙方就香港前途談判及基本法制定的時候,中央政府已承諾最終是會給予香港市民普選行政長官及普選立法會的制度。但經過30多年,這些承諾全部落空。2014年人大常委會所通過的831政制方案根本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假普選方案,令香港市民普選行政長官的希望完全粉碎。 香港市民大眾對中央政府一而再,再而三違反自己的承諾感到非常憤怒。他們便藉着仍擁有的一點遊行示威集會及表達意見的權利,向政府表達他們強烈的意見及憤怒。 在831方案宣佈之後,佔中三子、學聯、學民思潮及民主派在立法會一帶舉行眾多的集會抗議,並由此引發出其他的抗議行動。 我作為這個抗議運動的組織者之一,我感到是我人生中最大光榮,能夠和大批市民一起用和平非暴力方式向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怒吼,要求儘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我知道爭取民主的道路是漫長、崎嶇及曲折的。我不會氣餒,我亦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氣餒。我相信只要香港市民心不死,普選的日子一定會來臨。
李永達求情全文
黃浩銘望法官勿判朱耀明坐監。

黃浩銘同為朱牧求情

另一名被告黃浩銘在其求情信中說:「刑罰於我而言,無情可求,唯一我心中所想,就是希望法庭能顧念75歲的朱耀明牧師年事已高,望以非監禁方式處之,讓港人瞥見法庭對良心公民抗命者寬容一面。

「法官閣下,我能夠參與雨傘運動,爭取民主,實是毫無悔意,畢生榮幸。我已花了最青春的10年在社會運動上,假若我有80歲,我仍有50年可以與港人同行,繼續奮鬥。要是法官不信,且即管以刑罰來考驗我的意志,試煉我的決心。」

9名被告:戴耀廷(54歲)、陳健民(60歲)及朱耀明(75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7歲)及邵家臻(49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4歲)及鍾耀華(26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30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3歲),每人均有一或兩項妨礙罪成(詳見圖輯)。

案件編號:DCCC4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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