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第二期私人土地特別計劃新增七用途 涵蓋幼兒中心、兒童之家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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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推出第二期「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包括增加安老及康復設施類別,以及新增兒童照顧服務,讓設施清單內的福利設施由原來的11項增加至18項。
根據社會福利署文件,第二期計劃新增的項目包括日間幼兒中心等三項幼兒服務,以及護養院暨日間護理中心、輔助宿舍等等。
是次計劃共增加了8個項目,而原本在第一期計劃中的「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就被剔除。

社署在文件中透露第二期「私人土地用作福利用途計劃」的細節。(資料圖片)

社會福利署早前邀請本地非政府機構申請參與第二期計劃,並在文件中透露新增項目細節,明確提到第二期計劃的設施清單將有18項,而非原來的11項;而項目將涵蓋至「長者服務」、「康復服務」及「幼兒服務」三個範疇。

第二期計劃增加了8項社福設施項目,新增項目包括:護老院暨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安老服務)、護養院暨日間護理中心(安老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康復服務)、輔助宿舍(康復服務)、到校學前康復服務中心(康復服務)、日間幼兒中心(幼兒服務)、兒童之家(幼兒服務)、留宿幼兒中心(幼兒服務)。

社署在文件中指,預計這18項設施在現時及未來都有極大需求。而原來在第一期計劃涵蓋的「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就被剔除。

社署提醒有意參加第二期計劃的機構,要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初步建議書及所需資料和文件,於今年8月30日或之前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