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生】林志釉:如餘方案一會投贊成 質疑法律顧問兩種尺度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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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下周三(8日)將再次就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執業試後實習方案作出表決,醫委會法律顧問昨日(3日)就方案一、醫學會所提方案五及病人組織委員林志釉提出的方案六,一併從法律角度提出意見,當中方案五被質疑通過執業試後仍然要工作18個月的理據不合理,更被指是隨意(arbitrary)及帶有歧視性(discriminatory ),將會面臨法律挑戰。
提交方案六的林志釉稱,法律顧問早前未有就相似方案,提出相關意見,質疑顧問以兩種尺度量度。醫學會主席何仲平向《香港01》表示,有對策應付法律顧問質疑,但未能透露詳情。

麥列菲菲:不同意可另找法律意見

就法律顧問對第五方案提出多項質疑,醫委會前主席麥列菲菲稱,委員若不同意法律顧問意見,可另行再找法律意見。她又稱如果委員不接受,亦可提出原因再討論,並就是否接受意見投票。

就第五方案規定海外專科醫生通過執業試後,需在公營醫療機構取得18個月臨床工作,受到法律顧問質疑,何仲平指有對策應付,但未能透露詳情。

林志釉:方案五可能被法律挑戰

提出第六方案的醫委會業外委員林志釉透露,文件中有就第六方案提出意見,指出其指定工作(Specified works)定義不清晰,或需作出字面上的修定,但問題應該不大。他指方案五從字面上有5至6個位置,被指有可能被法律挑戰。

根據早前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提出有機會採用的投票方式,會以多數制,若有三個方案,便會先篩走票數最低的方案。林志釉稱若最終只有方案一,他會投贊成票,「最緊要有方案」,他同時亦呼籲醫生以大局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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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因為前線醫生早前表明不支持方案一,他相信他們有可能轉投方案六,但應該難以令他們轉投方案一。彭又稱,方案五是否可以在5月8日上會討論亦未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