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爆眼少女就警未呈搜令求覆核 官明決定是否受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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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於8月11日的一場示威中,一名少女在尖沙咀警署外,疑遭布袋彈擊中右邊面受傷,據悉少女的視力亦受損,惟她一直未有報警。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搜查令,向醫管局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少女就警方拒絕提供相關搜查令及其資料,提出司法覆核,並指警方做法涉侵犯其私隱,案件今(12日)在高院處理,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明早宣告是否批出覆核許可。

一名黑衣少女到庭時獲旁聽人士拍掌。(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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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曾向醫院律政司等多方取手令

申請人K要求警方交代,透過搜查令而取得什麼資料,以及法庭頒發臨時禁令,禁止警方使用資料。

代表申請人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透露,於上月30日至本月6日間,多番去信涉案醫院、警方和律政司,當中提及索取搜查令的副本,以及表明將會向法庭申請撤銷該搜查令。

K認為法律權利被剝奪且被侵犯私隱

彭指,警方在獲知後,仍未有向申請人提供搜查令的資料,是剝奪K的法律權利,以及侵犯K的私隱。彭指警方是違反《基本法》第35條,而該條文指「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彭舉例指,本案就如警方發現銀行某戶口有一筆錢,在未有通知戶口持有人的情況下,便取得法庭命令扣押該筆金錢。

指警做法令K無法採下一步行動

彭又指,K最終在未獲通知下,警方已執行搜查令,警方至今亦拒絕提供搜查令的副本或相關資料。申請人的律師批評,警方做法不但侵犯申請人的私隱,及令申請人無法採取進一步行動

警方指手令上資料不多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回應時稱,警方在案中總共向法庭申請兩個搜查令。第一個是向醫管局索取K的個人資料,該搜查令於8月21日交予局方,而警方於8月25日取得該資料。第二個搜查令則是向醫管局索取申請人的醫療報告,警方於8月29日把該搜查令交予醫管局,警方則於9月4日取得報告。

警方的律師指,搜查令上的資料不多,沒有當日裁判官批出手搜查令的理據等,因此搜查令對K沒有幫助。警方的律師又指,可承諾暫封存涉案文件,不使用當中的資料。

K認為警方曾向醫管局施壓

K的律師強調,認為本案並非學術討論,因警方亦向可能以相同方法向其他醫生索取資料。其律師又指,醫管局曾於9月2日的信件中表示,未有把K醫療報告交予警方,但最終於兩日後交出文件。K指合理的推斷,是警方曾向局方施壓。代表警方的大律師則指,相關搜查令已執行,但願意暫封存文件。

法官表示會盡快頒發判詞,交代是否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逾百人到庭旁聽

少女的朋友早前在連登討論區呼籲公眾到場聲援,今日亦有約逾100人到庭旁聽,司法機構安排未能入庭的旁聽人士,坐在法庭外觀看電視直播。

一名疑為申請人家人的女子,離開法院時獲旁聽的市民拍掌支持。市民並叫口號:「香港人,加油」、「黑警,還眼」,「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

案件編號:HCAL 2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