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兩人違檢疫令失聯已尋回 手機未能報告行蹤須戴手環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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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從2月8日凌晨起,要求所有從內地抵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14天,期間不可離開居所。港府在周一(10日)公布,有兩人違反檢疫令,下落不明,已被警方通緝。衞生署今晚(12日)表示,警方已聯絡該兩人,並已錄取口供,政府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署方又表示,為了加強監察檢疫,如接受檢疫人士未能於邊境管制站,以其手機進行實時地點分享,將即時要求他們配戴電子手環。

由2月8日起,衞生署向所有由內地抵港人士及在抵港前14天內曾到內地的人士發出強制檢疫令,有關人士必須強制在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檢疫14天。署方強調,這些人士入境時都没有病徵及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交由衞生署另行處理。

違反檢疫令二人已錄口供

港府周一(10日)公布,有兩人因違反檢疫令,屢次無法聯繫,被警方通緝。署方今晚表示,警方已聯絡他們,並已錄取口供,政府會考慮進一步行動。

▼官方「強制自我檢疫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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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分享實時地點 須配戴電子手環

衞生署指,經檢視實際運作情況後,決定加強監察強制檢疫的工作,即日起除了被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檢疫的人士,如果受檢疫人士未能於邊境管制站,以其手機進行實時地點分享,將即時要求他們配戴電子手環,以監察他們在檢疫期內有否留在居所。

另外,衞生署會繼續致電受檢疫人士,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亦會每天要求受檢疫人士進行實時地點分享及突擊視像通話,以確定他們留在居所。政府若未能成功聯絡受檢疫人士,會考慮向他們發出通緝令。政府亦已進一步增加人手,協助衞生署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實施上述強制檢疫措施及其監察工作。

署方再次強調受檢疫人士自律的重要性,接受檢疫人士若擅自離開居所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