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琼被捕】煽動意圖罪具政治性 陳文敏:無端引爆政治炸彈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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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具煽動意圖」罪,昨(26日)凌晨遭警方拘捕。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日(27日)指出,涉及的條例本身已是具政治性的檢控,回歸前殖民地政府主要以此針對左派,但過去多年政府避用此具議性的法例,源於若將此條例放到法庭,幾乎肯定會被裁定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形容這種做法是「無端端將政治計時炸彈引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指,警方引用過時法例濫捕議員,並刻意拖延錄口供時間屬「報復式」,但議員會正面迎接挑戰,必定會繼續在議會監察警方。他續引述法律意見指條例或違憲,若屆時法庭裁條例違憲,警方只會「丟自己架」。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提到,該條例歷史源遠流長,但已數十年無引用,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時,有左派報章因散播對港英政府的不滿被控告,但近數十年各地政府均已修改一些類似的法例,港府回歸之後則無再引用。

引用煽動罪 形同將政治計時炸彈引爆

陳文敏形容條例一直引起爭議,是具政治性的檢控,由於條文字面廣泛,違法行為包括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增加不同階層間的惡感及敵意等,法庭可從客觀上推論被告是否具此意圖,亦與保障言論自由的法例相違背。

他續指,政府向來避免引用此條例,因為若放在法庭,幾乎肯定會被裁違反人權及基本法,案件亦一定會被帶到終審法院,不論結果如何,或會再引發新一輪政治風波,做法形同「無端端將政治計時炸彈引爆」。

陳文敏認為同類案件較常見的處理是控被告違反私隱條例,加上目前針對公開警員個人資料的禁制令仍生效,若被告知悉禁制令內容或構成藐視法庭。

凌晨高調拘捕不合理

警方於昨日凌晨高調拘捕鄭麗琼,陳文敏認為大眾都認識鄭,要找她不難,警方亦已掌握相關證據,無合理理由高調於半夜拘捕,做法予人感覺屬公報私仇及濫權,警方有需要解釋。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在鄭麗琼被捕後,凌晨約2時15左右到葵涌警署。(資料圖片/劉定安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同一節目內稱,昨凌晨聽到鄭麗琼被捕的消息時感震怒,認為警方選在凌晨12時至1時到鄭的家中搜屋及拘捕,加上鄭被帶返警署後,警方明言因錄口供器材未準備好,「今晚咩都唔會做」,許智峯質疑這並非調查的一部份,目的是精神折磨鄭及其家人,直斥警方的做法是報復式的濫捕,向市民展示警方公報私仇的一面。

鄭麗琼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具煽動意圖」罪被捕,許智峯引述法律意見稱,這條古舊的條例或違憲,相信警方最終未能以此罪提控,若警方堅持控告,最後在法庭被裁違憲「係丟自己架」。他強調議會運作不會因此停擺,因議員需罪成並判監三個月或以上才會被「DQ」,他稱會正面迎接挑戰,繼續在議員監察。

另外,民建聯的陳學鋒轉載片段聲稱泛民在警署外派錢,許形容是極可笑假消息,但該片的拍攝角度只得警員拍到,他促警方解釋警員在工作期間是否可在警署內拍攝相關片段,並聯同建制派人士一起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