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指警礙採訪|未作威脅行為遭噴胡椒噴務 指警未履行憲制責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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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指自去年反修例運動中,警員多番妨礙記者採訪,甚至使用不必用的武力。記協指,警方未能履行憲制責任的要求配合傳媒採訪,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記協的律師指,記者有權在示威現場採訪,但遭警員武力對待。認為警員應在示威現場分辦記者和示威者,並在行動前和記者溝通。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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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香港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未作威脅行為被噴胡椒噴霧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記者有權在示威現場採訪,不應成為警員的目標。

他續指,根據記協的供詞和錄影片段,顯示有警員使用催淚彈、警棍、胡椒噴霧等時,未有跟從指引。如指引指若有人反抗時,警員才可使用胡椒噴霧,但有片段顯示,記者在示威現場未有做出威脅的行為,亦遭噴胡椒噴霧。

用武力阻採訪屬不合法

戴啟思強調,若警員目的要阻礙記者採訪而使用武力,其行為便屬不合法。他又指,警員應分辨示威者和記者,而現場記者都戴上頭盔和穿上背心。而警員行動前,亦應與在場的記者溝通。法官周家明曾問及,除了戴上頭盔和穿上背心,示威現場如何分辦何人是真正的記者,戴啟思回應指一般而言,現場的記者都會掛上記者證。

案件編號: HCAL 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