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衞生署科學委員會修訂出院準則 有抗體者毋須兩次檢測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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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今日(6日)無新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個案,確診及疑似個案數目維持在1,041宗,亦是連續第17日無本地感染個案。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公布,檢視新型肺炎病人出院準則後達成新共識,確診患者若發病後已超過10日,病人臨床情況有好轉並已退燒的話,病人若對新型冠狀病毒連續兩次呈陰性,或驗出有抗體的話,便可以出院及終止隔離。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稱,已知悉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的建議,專家委員會將會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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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的新型肺炎確診者,須在連續兩次相隔24小時的病毒檢測中均呈陰性,才被定義為康復可出院。

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今日開會檢視確診者出院準則後表示,因應科學證據顯示,新型肺炎病人的病毒量於發病早期為最高,之後會隨時間遞減,亦有實證顯示,病人在發病10日後,雖然仍有樣本對病毒呈陽性,但已不能在病毒培養中檢測到存活的病毒,委員會指,目前未有證據顯示上述情況具傳染性。

科學委員會就病人的出院準則達成共識,需符合首兩項情況,以及第三項情況的其中一條,方可出院並終止隔離:

(i)自發病後已逾10天,無病徵者則按首日採集其首個陽性樣本起計;
(ii)病人的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
(iii)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 以同類臨床樣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二十四小時進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測試,結果均呈陰性。而曾對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呈陽性的病人,則需在相隔24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或
- 對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試的結果呈陽性

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許樹昌:近月多了科學證據 適時更改出院準則

科學委員會主席、中文大學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稱,參考了本港、美國、德國及南韓的研究,病人在發病10日或之後取其呼吸道樣本做病毒培養,各地的實驗室均種不出活病毒,病人一般於發病後第6至7日起,體內開始有抗體,這些新的科學證據有參考價值,故委員會認為屬合適時機調整出院準則。

許續指,病人需病情好轉、肺片有改善、不用聞氧等才符合出院條件,過往曾有無徵狀的留學生抵港後確診,入院後兩日已經出院,許樹昌稱新準則下,無病徵者需由該病人採集首個陽性樣本後起計10日才可離院,以免病人仍具傳播性。

醫管局將就新建議再作商討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稱,已知悉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的建議,專家委員會將會作出跟進。據了解,落實新準則的日期仍待確定,但醫管局有派代表參與科學委員會的討論。

增12確診者出院 累計932人已出院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則公布,過去24小時,再多12名確診患者康復出院,其中包括「邊爐家族」群組的91歲婆婆,她自2月1日入院,8日後確診,留院96日終出院。此外,「埃及旅行團」群組的其中一對夫婦,第119宗及第124宗個案亦剛出院,至於檢疫期完結後才確診、確診前曾踏足文華東方、中環會所大廈等多個地方的58歲男病人亦已經出院。

現時情況危殆的病人僅一人,是第595宗個案、75歲女病人,她是本港首位需使用人工心肺機的確診者。目前有六人情況嚴重(個案編號:338, 417, 461, 698, 713, 857),其餘98人情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