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定邦再獲任監警會主席 續任僅一年至明年5月底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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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日宣布,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現任主席及四位成員。主席梁定邦任期企延長一年至明年5月31日,另外4名成員陳錦榮、鄺永銓、陳黃麗娟及王家揚任期至2022年5月31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感謝梁定邦在考慮到個人情況後,接受再度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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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獲再度委任為主席,任期至明年5月31日。(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4委員獲續任兩年至2022年

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任命,梁定邦獲再度委任為主席,任期由今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而陳錦榮、鄺永銓、陳黃麗娟及王家揚再度獲委任為成員,任期由今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社會情況複雜多變,帶來很多新挑戰,監警會的工作殊不容易,「我感謝梁定邦主席過去兩年致力監警會的工作,並在考慮到個人情況後,接受再度委任至明年5月底。」

李家超又表示,政府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履行其法定監察職能,維護一個公平公正的投訴警察制度。

對於7.21事件官黑勾結指控,梁定邦表示是否勾結要看前文後理,單憑拍肩舉動難作判斷。(羅君豪攝)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22名非官方成員。

對於梁定邦只續任一年,保安局回稱,監警會成員的委任是行政長官根據條例作出,與其他諮詢及法定組織一樣,成員的任期會考慮其個人意願,政府十分感謝梁過去兩年致力監警會的工作,並在考慮到個人情況後,接受再度委任至明年5月底。

陳錦榮獲再度委任為監警會成員,任期至2022年5月。(資料圖片/「城市論壇 香港電台」fb專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