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教育局:倘學生不尊重行為涉違法 校方未能處理可報警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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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通告,為學校奏唱國歌提供指引,要求學校有責任教育學生奏唱國歌應有的禮儀,並「增強學生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精神。」局方指,如果個別學生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如有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局方亦建議學校在未能處理的情況下,考慮尋求警方協助,亦必須向教育局呈報。

局方指,學校有責任教育學生奏唱國歌應有的禮儀,如應當肅立和舉止莊重, 並「增強學生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精神。」 (資料圖片)

根據教育局「在學校奏唱國歌常見問與答」文件,學校應以教育為目標,處理校內的學生行為問題 。局方指,學校有責任教育學生奏唱國歌應有的禮儀,如應當肅立和舉止莊重, 並「增強學生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精神。」 

如有學生的行為有偏差,局方建議,學校應按校本情況及一貫的訓育及輔導策略 ,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處理學生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包括了解違規學生行為不當的原因,並因應其解釋及具體情況,予以適當的輔導和跟進,讓學生改善;若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中學校長會:能以訓輔方式處理

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認為,過去一年教育界已累積豐富經驗,他相信能以校本的訓輔方式處理。

另外,如有教師故意在學生面前侮辱國歌,影響學校運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處理,教育局建議,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局方指,根據《學校行政手冊》,若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學校必須向教育局呈報。局方會嚴肅並謹慎處理所有關教師專業失德及違法的個案,包括根據確立個案的嚴重程度,向有關教師採取行動,例如取消其教師註冊或向其發出譴責 、 警告或勸喻信函 。 

如有學生的行為有偏差,局方建議,學校應按校本情況及一貫的訓育及輔導策略 ,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處理學生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資料圖片)

如家長拒配合 學校可禮貌提示

至於有家長出席學校活動時,如未有配合升旗及奏唱國歌的儀式,例如沒有肅立唱國歌,教育局建議,學校如在儀式進行時,發現有家長沒有配合有關安排,「可禮貌地向個別家長作出提示」,日常應與家長保持良好的溝通,讓家長了解儀式的意義。至於若有家長向學校要求學校豁免子女在校內唱國歌,局方指,校方應向學校家長解釋,如無如無特殊理由應該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