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電視合家歡時段轉播央視節目 含植入式酒類廣告違例投訴成立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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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又再被裁定違返廣播條例,但通訊事務管理局卻決定不向港台施加懲處。通訊局今日(23日)公布,事件涉及港台電視 33 及港台電視 33A 台,在合家欣賞時間內轉播中央電視台(CCTV) 電視節目《天氣預報》,節目含有某酒精品牌的植入式廣告,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廣告標準》列明晚上8時半前,不得在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內播映任何酒類廣告。
另外港台第三台的《Simon Willson》在節目中播放的歌曲含粗口,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

港台會在港台電視33及港台電視33A台轉播中央電視台的《天氣預報》。

下午4時至晚上8時半禁賣酒廣告

通訊局今日公布,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港台電視33及港台電視33A台,在去年9月30日晚上8時12分至8時十17分,括轉播中央電視台的《天氣預報》時,在節目及廣告時段中,數次播出某酒精品牌的廣告及贊助提述。

根據《電視廣告守則》第6章第2(c)段,持牌人不得在每日在合家欣賞時間內下午4時至晚上8時30分, 於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內播映任何酒類廣告,也不得在該時段內播映持牌人曾就任何含酒精產品邀請、提
供或接受贊助的材料又或為其進行任何形式的業務推廣的材料。

通訊局不加懲處 提醒港台與央視緊密聯繫

通訊局截成立,違反了《電視廣告守則》規定;不過根據港台提交的陳述,該節目是央視而非港台製作的節目,在與央視協議的轉播安排下轉播該《天氣預報》節目,港台並沒有就有關的宣傳及廣告材料獲得任何報酬。局方考慮港台在轉播被投訴的節目時,基本上對節目內容沒有決定權,以及是次屬轉播安排下的個別事件,決定不向港台施加懲處,但提醒港台須與央視保持更緊密聯繫,以確保日後嚴格遵守有關的條文。 

港台第三台的《Simon Willson》2019年在節目中播放的歌曲含粗口,通訊局決定向港台發出警告。(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香港電台播租口歌遭警告

另外香港電台第三台節目《Simon Willson》在去年12月15日節目中,下午2時40分播放名為《Jackie Chan》的歌曲,歌曲中數次出現粗俗用語。根據《電台節目守則》的第15段,電台要避免使用一般人認為粗俗或不能接受的用語;絕對惹人反感的用語則完全禁止在電台廣播中使用。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港台提交的陳述,認為有關用語在歌曲中多次出現,並可清楚聽到,而該等用語明顯惹人反感,不可接受在有關節目中播出。因此,播放該等用語明顯違反《電台節目守則》第15段的規定,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歌手Tiësto & Dzeko ft. Preme & Post Malone的歌曲《Jackie Chan 》有多次出現粗俗用語。

成人節目可提早晚上11時播放

此外,今次會議通訊局同時決定,放寬電視及電台的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中部分規管範圍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包括(一)因應部分香港物業廣告及香港境外物業廣告已受其他規管制度監管,建議放寬廣播機構須就播放該等廣告提供所須文件的規定;(二)准予在電視播放體育節目時加上廣告材料,惟須符合指定的條件/規限;及(三)放寬成年觀眾節目及若干成人材料的播放時間,由最早晚上11時30分,提前至晚上十一時。